与我们的直觉相反,当伤害在教会中发生时,其实受害者会面临更大的试探。因为受害者天然地站在“正义”的一方。这会让人产生一种错觉:为了对抗恶,一切的做法都是正当的。
在心里有怨气的时候,人会本能地寻求宣泄。我们默认这是一种正当的做法。受害者到处找不相干的人倾诉,却单单回避与当事人正直地沟通。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太 18:15)
这里明明有一条最稳妥的解决之道,但它不符合我肉体的真实。宣泄非但不能缓和我的怨气,反而大大强化了仇怨。
结果是,无论我走到哪里,怨恨都会追上我。即便在离开被伤害的环境之后,我仍然对自己受伤的事耿耿于怀、念念不忘。每一次揭开自己的伤疤,每一次“血泪控诉”,带来的只是苦毒的加深和情绪进一步失控。
悖谬的事情发生了:受害者在不知不觉间转变为心怀苦毒的施害者。妄疑、毁谤和纷争都来了,甚至会亲手报复。如此,恶就传递到我身上。这个恶的世界成功地让基督徒也变恶了。
当然,受害者会极力否认自己对施害者有怨恨:“我只是不想跟他再有任何关系。”但只有对一个人恨到一定程度了才会“不想跟他有任何关系”(正如无神论者对于神的态度)。
如何检验自己是否心怀怨恨呢?有一个简便的办法,我曾经用它来检验自己:“对于那些伤害我、背叛我、辜负我的人,我是衷心希望听到关于他的好消息,还是巴不得听到关于他的坏消息?”我是会说:“他最近的属灵生命越来越好了,真为他感恩啊!”还是会说:“啊哈!我就说吧,他有问题,现在显出来了吧!”
我们需要极大的恩典,才能在凝视黑暗的时候,不被黑暗吞噬。
受害者会不断辩驳,证明自己有理:“他凭什么这么对我?”却不知道,十字架完全不讲“理”:完全无罪的人被钉死,罪恶累累的人却得到赦免。
当我问“凭什么”的时候,我其实是在坚持自己“配受”某种对待。但我明明只配受一种对待:地狱。
我应当问:“祂凭什么这么对我?”
怨恨和苦毒不仅会损害个人与神的关系,甚至会损害个人与其他所有人的关系。
受害者不仅对施害者本人失去了信任,也会对施害者所代表的权柄、职分失去信任,甚至会对所有人失去信任。
因为,在心有余悸的受害者眼中,所有人都会成为潜在的施害者。受害者为了避免再次受到伤害,本能地把自己的内心封闭起来,甚至竖起一道尖刺来自我保护。如此,他也就失去了爱的能力。因为爱就意味着会受伤害。
对于光明之子来说,无论受到多大程度的伤害,怨恨都不是正当的。如果我执意如此,我就不得不硬着心,对“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太 6:12)充耳不闻。主餐也会对我构成控告,而非安慰。良心一旦污秽,生命就难以结出果子。
吊诡的是,我们通常会把上述严重后果完全归咎于施害者:“这还不是他害的?”这种论调非常类似子女把自己人生的破败完全归咎于原生家庭。
但这里忽略了一个事实:即便是受害者,仍然有完全的自由。我完全可以不按照本能行事,而是顺服圣灵。如果说外邦人没有这种自由,我们这在福音里的人绝对有这样的自由。
神的儿女必须以善胜恶,这是主的命令,仇怨的链条必须在我这里止住。
最重要的是:当我们彼此为仇的时候,我们真正的仇敌(撒但)正在旁边得意地奸笑。
本文首发于作者微信公众号,福音联盟授权转载:受到伤害之后会有的试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