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复活是基督称义(vindication)的神圣宣告,同时它也宣告了所有在基督里的人都一同得称为义。
本文将主要依据《罗马书》3-4 章简要回顾称义的教义,然后根据《罗马书》4:25 和《提摩太前书》3:16 探讨称义与基督复活的关系。
众所周知使徒保罗在《罗马书》3-8 章中阐述了因信称义这个宏大的主题。但在《罗马书》3:21-31 中,他却以一种精炼却细致入微的方式呈现了这一教义。在第 4 章,他提供了两个旧约范例:大卫和亚伯拉罕。关于亚伯拉罕,保罗引用了《创世记》15:6:“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然而,在《罗马书》4:22-25 中,保罗用以下这段话作为对这个讨论的总结: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算为他义”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的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
请特别注意第 25 节:基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
我们每个人要面对的最重要的问题是:我如何才能与神和好?当然,这个问题有几个默认前提。它预设了我们与神的关系是不好的,而且我们需要改变这状态。它还预设了我们是罪人,神是审判者,我们必须向祂交账,并且有最终的审判等等。在这些预设前提之下,人生最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才能与神和好?
用圣经术语来说,这个问题是:我们如何才能称义?“称义”(Justified)的意思是“得宣告为义”。这是一个具有法律含义的术语。它设想了一个法庭——在这种情况下,法庭的法官是神,而我们是被告。法官神面前所面对的难题是:祂要怎么宣告我们为义?
神是一位公义的法官,或者说一位公正的法官,因此这个问题就变得更加复杂。我们是不公不义的,因此核心问题就是:祂这位公义的法官,在我们事实上是不义的情况下,怎能宣告我们为义?
这是一个艰难的问题,也是一个真实的困境。当然,神并非必须拯救我们,但如果祂要拯救我们,祂该如何做呢?祂不会也绝不能违背自己——祂必须始终按照符合祂所有完美属性且公义的方式来行事。但这正是问题所在:神能依据什么可能的基础、通过什么可以想象的方法,在维持自身公义的同时,宣告不义之人为义?
其它宗教要么淡化这个问题,要么完全忽视它。但基督教福音却要直面这个的问题。答案就在“称义”教义中。使徒保罗在《罗马书》3-8 章中详尽地阐述了这一点。
总而言之,答案就是耶稣,我们公义的替代者。祂将祂子民所有的罪都归到自己身上,在十字架上将自己作为祭物献给神,承当了我们罪的咒诅。现在神不定我们的罪,因为那审判已经落在了我们替代者的身上。祂公义的要求得到了满足。现在,按照公义我们应得释放。这就是保罗在《罗马书》5:9 中所说的,我们“靠着祂(基督)的血称义”的意思。一首古老的圣诗很好地展开了这个思想:
我听见控告者吼叫,历数我所犯之恶;
我深知这些且有千万,但耶和华一件也不看。
纵然那不休的仇敌控告,罪恶如洪水般涌现,
神却拒收每一项指控——基督已用祂的血偿还。[1]
但还不止于此。因为基督代替了我们,神在使我们称义时,不仅赦免了我们的罪——还宣告我们为义。称义是一个积极的宣告:在审查证据后,(审判的主)在法庭上称我们为实际上是公义的。称义宣告我们已经做了所有该做的,在律法面前我们没有犯罪。
这是怎么回事?在十字架上发生了一个伟大的交换。那“义者”(约壹 2:1)耶稣基督承担了我们的罪,作为交换,祂把祂的义给了我们。这就是归算(imputation)教义——我们的罪被记在基督账上,而祂的义被记在我们账上。神定祂自己那站在我们位置上担负了罪的儿子为有罪,现在祂在祂儿子里面接纳我们为儿子。祂因那赐给我们的基督之义而宣告我们为义。
通常在法庭程序中,在证明了一个人没有违反律法,或没有违法证据时会“判定他为无罪”。在我们的案例中,在神面前我们确实违了法——我们是有罪的,且证据确凿。但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基督既担负了我们的刑罚,又赐给了我们神圣法庭所要求的义。必然地,我们的称义涉及归算——将基督的义算为我们的。
这一切都非常重要。于公义而言这不可或缺。当神宣告我们为义时,祂并不是在假装。这不是拟制(legal fiction,通过虚构事实将非真实状态赋予法律效力,例如“公告送达 60 日视为送达”——译注)事实确实是神圣公义得到了满足——基督用祂的死承受了咒诅,为我们解决了难题,并将神向我们所要求的义转到了我们的账上。在称义中,我们通过替代者基督同时获得了赦免和义。神圣公义对我们的一切要求都在基督里得到了满足。
也就是说,神并没有回避公义来救任何人。相反,祂自己付上了代价,为我们提供了我们所需的一切。基督为我们做了神要求我们的一切。正因为有了我们公义的替代者,我们——在公义的基础上——得称为义。这就是为什么保罗在《罗马书》3:21 及其后的章节中详尽阐述了这一切后,在第 26 节说,福音是神公义的彰显(参 1:17)。神在基督里拯救我们,“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我们公义的替代者在公义的基础上移除了我们得救的主要障碍——神的公义。神宣告我们为义,且祂这样做是公义的。
保罗在《罗马书》3:19-31 中以非常精炼的方式阐述了这一切。称义解决的问题是按照神圣公义(21-22、25、26节;参 1:18-3:18)处理我们的罪疚和刑罚(19-20节)。称义是藉着对基督的信心从神领受义的恩赐(21-24 节)。这恩赐建立在基督所献的挽回祭确保我们得救之基础上(24-25 节)。因此,在罪人称义的过程中完美地体现了神的公义(25-26 节)。
接着,在第 4 章中,保罗根据旧约中大卫和亚伯拉罕的经历解释并说明了这一切。在《创世记》15 章和《诗篇》32 篇中,我们读到他们唯独藉着信心和被归算的义而蒙神接纳。他们是“因恩典称义”——并不是因着自己的行为而得称为义。
好,那这一切与基督的复活有什么关系呢?请注意在《罗马书》4:24-25 中,保罗明确地将我们的称义与基督的复活联系在一起。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的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
这是保罗在本次讨论中(罗 3-4)第一次提到基督的复活。他是如何转向这个话题的?似乎有着某种未说明的前提——那是什么?“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这是如何发生的?
请注意第 25 节中的两个平行从句:基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
请注意这两个介词短语,这两个“为”(for)的表达:基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我们的称义”。第一个短语在初次阅读时就比较容易理解。“基督被交给人是为”——“为”的意思是“因为”(on account of)——我们的过犯。也就是说,我们的过犯是祂受死的原因。祂背负着我们的罪走向十字架——神将祂放在我们的位置上来担负我们的咒诅。
再说一次,我们的过犯是祂受死的原因。
那么,第 25 节后半部分告诉我们,我们的称义是祂复活的原因。祂是“因为(on account of)我们的称义而复活”。同样,这里有一个未说明的前提——那是什么?在什么意义上,基督“因为我们的称义而复活”?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查看《提摩太前书》3:16 会有帮助。
大哉,敬虔的奥秘!无人不以为然:就是神在肉身显现,被圣灵称义(vindication,或译:得辩白),被天使看见,被传于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荣耀里。
在这里,保罗为我们提供了基督位格与工作的精彩总结。祂“在肉身显现”——是指祂道成肉身;神的儿子成为人。接着,祂“被圣灵称义”,是指在祂的复活中。第三,祂在得胜中“被天使看见”。第四,在教会的大使命中“被传于外邦”。第五,在福音的成功推进中“被世人信服”。最后,在祂高升中“被接在荣耀里”。
请注意第二个陈述:基督“被圣灵称义”。这是圣灵使耶稣从死里复活的活动。在新约圣经中,耶稣的复活始终以被动语态描述——父神使祂“复活”(he “was raised” ),这里,是指藉着圣灵。而祂的复活在这里被描述为祂被“称义”(vindication)。如果你看古老的英王钦定版圣经译本,你会注意到这里的翻译是“he was justified by the Spirit”(祂被圣灵称义)。这就是我们这里用的词——称义(justified)。基督在祂的复活中“被圣灵称义”。
以色列的伟大盼望是义人复活。以赛亚谈到过它,但以理也极其明确地做出过预言。复活的盼望甚至可以追溯到《创世记》。在弥赛亚的日子,长期受逼迫的义人将在复活中得伸冤(vindication)。在神面前,他们必得到祂的承认自己是属祂的人,全世界都将知道这一点。最终,局面将会扭转,义人将得到承认。
耶稣是第一个经历这复活的人。所有谈到基督复活的圣经经文都提醒我们,祂的复活事实上是长久期盼的“来世”复活。其他人,如拉撒路,只是活过来后再次死去。但耶稣不是——祂的复活是来世的复活,是末世论意义上的复活。祂带着荣耀的身体从坟墓中出来——正如保罗在《罗马书》1:4 所描述的“显出大能”。祂比所有人更早进入了来世。
因此,基督的复活说明了一些事情。它宣告了基督的称义。祂在所有针对祂的不义判决中得到了清白,并且祂关于自己为罪人死的宣告也得到了证实。祂曾说祂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祂曾说祂要为羊舍命。祂曾说藉着祂的死,祂将为他们成就赦免,并带领他们与神和好。祂曾说藉着祂的死,祂将为祂的子民成就救恩。而现在,在祂的复活中,神公开宣告事实确是如此。
这个想法在《使徒行传》17:30-31 中得到了回响,保罗在那里宣告,藉着基督的复活,神已经发出通告,基督有一天将审判世界。
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神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因为祂已经定了日子,要藉着祂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祂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
约拿单·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这样解释:
因为如果基督没有复活,那就证明神尚未因为(我们的)罪(所施加的刑罚)感到满足。现在复活是神宣告祂的满足;祂藉此宣告这已经足够了;基督藉此从祂的工作中得了释放;基督,祂既是中保,就藉此称义了。[2]
当然,基督的称义与我们的称义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不同之处:祂的称义不是通过归算。不,我们主称义的基础是祂自己原有的义。祂不需要替代性公义。在祂的复活中,祂在神面前所获得的辩白已经昭告天下了。
这一切启发并帮助我们理解保罗在《罗马书》4:25 中的陈述。基督“被交给人是因为(on account of)我们的过犯,复活是因为我们的称义”。我们的罪是祂受死的原因,而我们的称义是祂复活的原因。第二个分句中未说明的前提是祂——基督——的称义。在祂的死中,祂与我们认同,以至于我们的刑罚变成了祂的。同样,在祂的复活中,祂与我们认同,以至于祂的称义变成了我们的。祂在祂子民的联合中承受了死亡的咒诅,祂的清白在祂子民的联合中复活得到了证实。正如祂的复活宣告了祂的称义,祂的复活也宣告了所有与祂联合之人为义。“祂是因为我们的称义而复活”。
简单来说,基督的复活是神圣昭告,为基督的义做了证实——因此,也是为我们的义。
这反映在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30 中的著名陈述,即“基督……成为我们的……公义”。所有谈到我们拥有基督之义的经文都以此为前提——祂为我们的罪而死,为我们的称义而复活。当我们藉着信心与基督联合时,在基督复活中所宣告的基督之称义就成了我们的。祂的义成了我们的。如果耶稣在祂的复活中称义了,并且如果祂在复活中与我们同在,那么我们自己的称义就与祂的称义交织在一起。我们的称义只不过是参与了基督自身的“复活-称义”,在这其中祂自己从人的定罪判决中获得了释放。神为祂辩白,我们在与祂的连结中,也得称为义。
当然还有更多。福音应许的不仅仅是称义。它还应许了更新、改变和荣耀。这些也都取决于耶稣的复活;事实上,我们的重生、更新、改变,以及我们最终的身体复活和荣耀,都不过是与基督一同参与祂的复活。但这一点——称义——是基础。在基督里得宣告为义,因此蒙神接纳,所有其它福分随之而来。
在耶路撒冷的那个主日早晨,当他们发现耶稣的坟墓空了时,一个新时代开启了。这个时代的标志是奇妙的宣告:罪人可以与神和好。公义的审判官神,因我们与祂那已得称义之子的联合,宣告我们为义。
这就是“在基督里”的荣耀——我们在基督里得蒙接纳(弗 1:6)。我们在神面前的全部指望都在耶稣。我们得蒙接纳的指望,全然系于祂得蒙接纳;我们在末日审判中得称义的指望,也全然系于祂所得的称义。我们全部的指望都在于这位基督,祂“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
这就是基督复活的信息。当主耶稣从那坟墓中出来时,祂带着我们的称义一同走出来。
[1] Samuel Whitelock Gandy (1780–1851).
[2] Jonathan Edwards, Miscellanies, 13:227.
关于称义的教义
关于称义与基督复活的关系
编注: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DeepL;校:Jenny。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Jesus’ Resurrection, Our Jus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