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不会是第一个提出这一主张的人?杀手的确是个不光彩的职业。他们总是处在阴暗之处,因为他们做的是别人不愿意做的工作,但根本原因是因为杀手是个非法职业。我们的社会给雇凶杀人贴上了“犯罪”的标签,这令我们掩盖了一个事实,即杀手为社会提供了宝贵的服务。
举个例子,许多女性发现自己被困在一个不想要的婚姻中。婚姻严重限制了妇女的自由,而丈夫可能总是无理取闹。在这种情况下,妇女是脆弱的。她只看到一条出路,因此她做出了杀死丈夫的艰难决定。
但一个不方便的事实是,雇凶杀她丈夫的妇女很可能要支付数万美元,而且杀手无法保证服务质量。如果我们合法化这一交易,这种不确定性就得到极大的缓解。杀手使用的枪支将得到审查、本人会受到很好的培训,并产生行业安全标准以进行管理。凡是雇凶的人都不会想要让这笔交易黄掉。合法化雇凶杀人也就消除了起诉杀手和雇凶者的可能性,这将大大降低雇凶杀人的成本。合法化雇凶杀人将使一个肮脏的行业变得光明。
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除了杀人,还有一个更好的选择是离婚,但一些妇女没有情感、时间和经济上的资源离婚。如果离婚有争议,很可能需要一年多的时间来走完程序。在律师耗尽夫妻双方的财力后,妇女将只剩下很少的钱来继续她的生活。但是如果雇凶的话,一个突然、适时的刺杀可以保护丈夫避免经历因为发现妻子已经非常恨恶他而导致的心碎和痛苦。一个专业、熟练的杀手可以在瞬间无痛地处理掉他的目标,而不会给对方带去任何痛苦。离婚这一过程有可能会毁掉一个女人的生活,但如果她的丈夫能被迅速、干净地干掉,这对她来说是一个新的开始。
雇凶杀人是一个令人不舒服的话题,我个人永远不会这样做,更好的做法是首先避免不想要的婚姻。然而,这不是其他人可以为一个女性做出的决定。这是她的婚姻,只有她能决定何时必须结束。
我意识到读者可能会对支持这一提议感到犹豫,但请停下来考虑一下。我这一提议与堕胎合法化有多大区别?堕胎合法化以一种系统化的方式消除了对想要杀死自己孩子的妇女的羞辱。过去,我们认为堕胎就是谋杀,因此只能秘密进行,而且对妇女有很大风险。现在,我们的国家却立法鼓励那些行使了选择权杀死其家庭成员的妇女。为什么我们不应该扩大这种权利,让妇女也可以选择杀死她们的伴侣呢?
译:DeepL;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Why We Should Legalize Murder for Hi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