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真实的神学都是以某种形式的上帝盟约为基础的。基督宗教必须通过盟约来理解,因为上帝乃是透过盟约这个方法来和人建立关系——无论是在乐园里,还是罪进入到世界之后。上帝与人所立的所有盟约,可以用圣经里的这句话来总结:“我要作你们的上帝,你们要作我的子民;并且,我要住在你们中间”。(参:出6:7,29:45;结11:20;林后6:16;启21:3)
学者们对盟约(Covenant)——从希伯来文的Berith 和希腊文的Diathēke翻译过来的——有各种不同的定义。圣经中使用这个词的上下文背景也会帮助我们理解它的意义。在基本的层面上,盟约是两个以上的团体之间,一种受到誓言所约束的关系。如此,人类的盟约(例如:婚姻)就落在这个一般性的定义之下。在神圣的盟约中,上帝以主权与祂的受造物建立了关系。虽然还有其他的微妙之处,不过,上帝在人类堕落后与人立的盟约,基本上是上帝通过祂自己的誓言,约束自己遵守祂的应许。不过,在人的这方面,还是有一些附加在这个誓言之上的条件。与上帝立约的人倘若没有履行盟约的条件,就会招致一些后果。当亚当和夏娃违背了上帝的诫命,即他们不可以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时,他们就遭受到许多的恶果(创3:16-19)。在堕落之后,耶和华与人所立的盟约,其条件最终是靠上帝自己来成全的。例如,在创世记15章,上帝起誓说祂会遵守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并且要承担亚伯拉罕背约的后果。这不是说人的光景与此毫不相干。我们必须信靠耶和华,才能从祂盟约的应许里得着益处。亚伯拉罕以信心来回应:他“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第6节),耶和华就赐福给他。不过,即使在这里,上帝也是借着祂的灵将信心的回应赐给祂的选民。(选民必须自己运用信心)上帝保证祂的百姓会成全信心这个条件,因此亲自保证我们会成全盟约的义务。(弗2:8-9)
在圣经里,明确地提到了几个盟约,包括与挪亚(创6:17)、亚伯拉罕(创15-17章)、大卫(撒下7章)、摩西和以色列人(出19-24章)和基督(来8-9章)所立的约。圣经所有这些盟约是同一个恩典之约——上帝与堕落之后的人所立的约——的一部分。这个恩典之约是对亚当的应许,即女人的后裔要来,打破蛇的头(创3:15)。
尽管堕落之后许多的盟约强调上帝应许要成全盟约的条件,其他的盟约则以近乎相同的力道强调人类的回应。其中一个堕落后的约在这方面特别突出:与以色列所立的旧约。这是上帝和祂的子民在西奈山,在摩西之下所立的盟约(出19-24章)。有些神学家将这个约标明为律法之约,和应许之约相反。不过,这种鲜明的对律法(有条件)之约和应许(无条件)之约的区分,经常制造出更多的问题,对我们更明白上帝与人所立的盟约并没有帮助。
事实是,这个旧约除了其他功用之外,也是作为一个引导,将百姓带到基督那里。(加3:24)例如,基督在马太福音26章28节所说的话(我立约的血)具有丰富的旧约圣经的背景。这些话主要和出埃及记24章8节有关,摩西把血洒在以色列人身上,作为他们已经被上帝洁净的一个象征性的行动。出埃及记24章同样也强调吃和喝(见11节),这与耶稣在设立主餐时的话语和行动是互相关联的。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必须问这个问题:在摩西时期施行在上帝子民身上的旧约,是不是一个恩典之约?和基本上无条件的新约比起来,它基本上是不是一个有条件的盟约?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在它更大的背景下来理解这个旧约,特别是出埃及记17-24章的背景。19章说明以色列人是领受了上帝救恩的人,不只是身体得救,在灵性上也是得救的(4-6节)。上帝吩咐以色列人要顺服(7-8节),不是为了他们因此可以得赎,而是因为他们已经得赎(出18:10)。
十诫是在20章被赐下的。以色列人在盟约的脉络下,不只是在19章8节,在赐下十诫之前,承诺要顺服上帝的诫命。他们也在24章3、7节作出承诺。以色列人在24章7节宣告出顺服的承诺之后,摩西把血洒在以色列人身上,他们也一起吃喝(24:8、11)。因此,十诫是在盟约施行的脉络下发生的,然而十诫的训词只是旧约的一部分,不是旧约的总和。上帝首先拯救祂的子民,并且宣告他们是祂宝贵的产业(见申26:18)。
毫无疑问,在旧(盟)约里,律法是很突出的。但是若主张说恩典没有同样突出,就是一个严重的误解。此外,当以色列人进入到上帝的同在中吃吃喝喝(预示新盟约中的基督徒)时,不是出于他们顺服律法,而是出于上帝的恩典。毕竟,以色列人还没有足够的时间来证明他们的顺服(或不顺服)。在19章他们被禁止上山,但到24章就蒙允许了,因为以色列已经被血所洒(亦即他们的罪得赎了),而这不是因为他们证明自己完全顺服了上帝的命令。
在盟约中的坚忍是以信心和顺服为条件的,但这并非意味着没有恩典。顺服是真实信心的外在确认;恩典和信心的有机关系有如“树根和果实”,旧约和新约之间也显明出这种连续性。毕竟,在形容自己是真葡萄树之后,基督自己也曾对祂的门徒这样说过,“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爱里,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祂的爱里。”(约15:10)因此,旧约和新约之间的差别不在于旧约对百姓是有条件的,而新约没有。在旧约之下,百姓必须信靠上帝,并通过他们的顺服来显明他们的信心。与此同时,也要记得拯救他们的唯独是上帝,而不是他们的顺服。再者,其中的差别不是新约有恩典,而旧约没有。救赎总是出现在上帝呼召他们顺服祂之前(申7:6-8,9:6;弗2:8-10;雅2:14-26)。在罗马书第4章,保罗用亚伯拉罕和大卫作为榜样,说明人如何因信称义。在这点上,我们有着绝对的连续性——我们都是唯独借着信心在基督里得救的。
但是基督在“时候满足”(加4:34)到来之前,“在这末世”(来9:26),以色列人只有天上之事的影像。(来8:5)他们有许多应许,但是我们今天有了应验。(来8-9章)希伯来书第9章的重点是说明基督的死是有功效的,可以作为良心平安的基础。旧约不断重复的献祭不能给以色列人我们所拥有的这种良心的平安,这种良心的平安是因为基督成全了这些献祭。这点,无疑地会影响他们顺服上帝的能力。
此外,因着基督的应验,圣灵以一种以色列人所不知道的、也无法知道的方式,浇灌下来。这不是说旧约之下没有救恩。有的。但是新约是“更美”的约;圣灵的浇灌更为强烈、更为广泛,因为基督已经得到祂的奖赏(徒2:33-36;弗4:8)。旧约在救赎历史里扮演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旧约里的洒血只是许多的预表或预示之一,在这个约中,这些预表指向基督和祂的工作,这就解释了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所说的“应许、预言、献祭、割礼、逾越节的羊羔,以及其他的预表和规条”是“预表那要来的基督”(7.5)。这些在“律法时代”的预表,对犹太人来说,是“有效的,透过圣灵的运作,去教导和建立选民对所应许的弥赛亚的信心,借着祂,他们才能得到完全的赦罪……”。
旧约在救赎历史中扮演了一个重大的角色,因为它向以色列显明了三件事:(1) 他们应当如何生活、如何敬拜;(2) 因为他们的罪,他们需要一位救主;(3) 上帝向他们启示自己,并称他们为“宝贵的产业”全是出于上帝的恩典。
恩典之约的蓝图,也就是救赎历史的架构,总是把焦点放在上帝渴望与祂的百姓建立关系,而且最终要与他们同住,住在他们里面。祂乃是靠祂的灵,透过祂的爱子,耶稣基督来完成的(弗3:17)。
译:骆鸿铭;校:改革宗出版社。原文刊载于林格尼尔福音事工网站:What Is a Coven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