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地狱并不是与神分离
2019-09-10
—— Michael Horton

多年以来,对地狱的胡猜乱想使得相关的教义探讨变得愈发困难。无论是但丁《地狱篇》中的生动描述,抑或奋兴家“烈火硫磺”式的布道,总是给人这样一种印象:我们必须比圣经对于地狱的描述讲的更多、讲的更可怕,以警告人们逃避这个可怕的地方。

这样做带来的问题是:地狱——而非神自己——成为人惧怕的对象。但是,细想耶稣的严肃警告(马太福音10:28):

那杀死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

地狱的可怕并非由于所谓的酷刑折磨或它的灼热。(的确,圣经以多种方式把它描述为“外面的黑暗”和一片“火湖”。)无论这永恒审判的确切性质是什么,它之所以可怕最终只有一个原因:罪人需要在那里面对神。

面对神

我们之中有些人会觉得这句话听起来很奇怪。他们习惯于说地狱是“与神分离”,天堂则是为那些“跟神有亲密关系”之人预备的地方。但圣经不是这么说的,而是恰恰相反。如果我们仔细阅读圣经,就会得出结论:所有人(作为按照神形象所创造的受造物)都与神有关系。因此,在人堕落之后,神与祂的受造物(人)之间要么是审判官与罪犯的关系,要么是天父与儿女的关系。

神是全在永在者,罪人将会在地狱中面对这位审判官,直到永远。

正如天堂不只是关乎将来,而是现在就藉着神的国介入这世界一样,地狱也是现在就介入这世界的(罗马书1:18-19):

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

但是,拒不悔改的人是无可推诿的(20节)。虽然良心的煎熬使他们力图彻底抹除自己头脑中对神的意识,但他们无法逃脱神所显明的忿怒。

地狱终究不关乎火,而关乎神。不管最终刑罚的确切性质如何,真正的恐惧必会临到拒不悔改的人,就是神自己和祂永恒、无法逃避的面,祂要向他们变脸。

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后书1:9确实说到,不听从福音之人会被丢弃“离开主的”。然而,我们在启示录14:10得知,所有受了兽印的人“要在圣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在我看来,认识到审判是被驱逐离开神的面(即一切福分的源头),而不是离开神无所不在的主权——是调和这两处经文最好的方法。

公义的美好

衡量我们自身罪性的一个标志是:我们实在无法理解神的圣洁、公义和公平(这些属性与祂的慈爱有同等的终极性)有多么美好。但是,终有一天我们将不再质疑永恒的刑罚。我们终将心服口服。在现今的景况下,我们无权为那些错误的永恒刑罚教义作辩护——它们要么超出了圣经所启示的,要么展现出一种对咒诅的病态喜好。

既然神不喜悦恶人死亡,我们也一样。地狱既是神公义的伸张,也是祂复兴万物的前提。但地狱也是一场惨剧,见证人类悖逆的可怖。

称义何等奇异

神称恶人为义:正是这惊人、违反直觉的宣称把基督教与其他所有宗教区别开来。每当我们为福音的教义作辩护时,我们必须让对话者明白,不同于恐怖分子的“安拉”,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为的是拯救所有相信的人。伊斯兰教没有堕落、原罪以及“不能靠善行称义”的观念,因此对称义、成圣和救赎的中保原则一无所知。

对伊斯兰教来说,很简单:好人上天堂,坏人下地狱。这是彻头彻尾的自我救赎。在一些不纯正的基督教信仰中,“福音”就是罪人可以“既被拯救,又被定罪”;他们要做的是通过苦行来赎去自己的某些罪。但圣经中所宣告的福音是:神称那些信靠耶稣的罪人为义,他们从此与神和好,直到世世代代,永永远远。


译:魏峰;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Hell Is Not Separation from God,亦发表于“基督教核心”(Core Christianity)网站

Michael Horton(迈克尔·霍顿)博士是加州威斯敏斯特神学院(Westminster Seminary California)系统神学教授;White Horse Inn 电台主持人;Modern Reformation 杂志主编;著作颇丰,包括《没有基督的基督教》(美国麦种传道会,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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