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圣经对离婚和再婚的教导
2024-10-21
—— Jim Newheiser

年轻的卡罗尔刚生了个儿子,却发现当警察的丈夫瑞恩与女同事有了外遇。她质问丈夫,结果瑞恩勃然大怒,挥舞着配枪,枪口先是对准自己,接着又指向卡罗尔和他们的新生婴儿。卡罗尔为了保护自己和孩子匆忙逃离,一周之后她来到教会办公室寻求帮助。

“我必须继续这段婚姻吗?”卡罗尔问道。作为她的牧师,我先是表示了同情,并立即与教会成员行动起来,确保卡罗尔的安全。但与此同时,我也有责任为她的问题给出明确的答复。面对圣经,她到底有哪些选择?依我所见,圣经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允许离婚和再婚的。但并非所有基督徒都赞同这一观点。那么,福音派教会对离婚和再婚的普遍看法是什么?我们又该如何从圣经的角度来评判这些观点呢?

关于离婚和再婚的两种观点

刚开始牧养教会那会儿,我虽然知道离婚很普遍,但没想到基督徒离婚后再婚的情况这么多。我也没料到,在牧养中会遇到这么棘手复杂的情况。福音派基督徒对离婚和再婚通常有两种看法。

有些备受尊敬的圣经教师持“婚姻永久论”。持这种观点的人大多认为,信徒绝不能主动提出离婚,而且他们一致认为,只要前配偶还活着,离了婚的基督徒就不能再婚。这些教师虽然会同情卡罗尔,承认她有权寻求人身安全,但在离婚和再婚问题上,他们觉得不能让某个人的遭遇凌驾于他们理解的圣经明确教导之上。

另一方面,更为主流的福音派观点(体现在《威斯敏斯特信条》第 24 章)认为,虽然离婚违背神对婚姻的设计,但当一方严重违反婚姻盟约,神会理解和允许受害的一方离婚,这是一种保护。

尊重婚姻,把离婚当作最后手段

神设计婚姻是为了让夫妻建立终身相伴的盟约(创 2:24)。圣经不只是要夫妻维持婚姻关系,更要让他们在婚姻中找到极大的喜乐(传 9:9)。因为是神使男女结合,所以婚姻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太 19:6)。我们必须保护自己的婚姻,远离婚外情,也不要忽略对方的需求。我们也要留意自己的行为和建议,尊重他人婚姻。

我们绝不该鼓励违背圣经教导的离婚。毕竟,有些人蒙召忍受艰难的婚姻,而这些婚姻中有许多最终能靠神的恩典得到转变。如今,由于我们的文化越来越强调心理治疗,对“虐待”的定义越来越宽泛,我们从过分保护婚姻、忽视虐待受害者,变成了过分保护所谓的受害者而没有充分保护婚姻。结果就是,一些配偶不快乐,轻易地放弃了婚姻,没有合乎圣经理由就离了婚。不过,在旧约和新约中,神确实给出了合乎圣经的离婚理由。

神何时允许离婚和再婚?

离婚的本质是终止婚姻义务。正如《申命记》24:1-4 所描述的,这意味着并包含了再婚的自由。耶稣明确指出,没有合乎圣经理由的离婚和再婚就是犯了奸淫的罪(太 19:9;参考《哥林多前书》7:10-11)。但祂也承认,那些离了婚的人确实是分开了(也就是说,他们在神的眼中不再是结了婚的人),而那些再婚的人也确实和他人结合了

既然神厌恶离婚,为什么祂还允许离婚和再婚呢?耶稣给出了原因:“因为你们的心硬”(太 19:8)。在这个堕落的世界里,总有配偶会背弃婚姻誓约,所以必须对离婚加以规范。虽然每一次离婚都源于人的罪,但并非每个离婚的人都在犯罪。我认为,允许因通奸而离婚表明了主非常严肃地看待违背婚姻誓约的行为。离婚可以保护无辜的一方,而敬虔的再婚也可能成为祝福。那么,圣经允许离婚和再婚的情况具体有哪些呢?

第一、神允许因淫乱的缘故而离婚

主流观点认为,耶稣曾两次表明,在发生淫乱(希腊原文为porneia,一般指性变态,包括通奸、淫乱、卖淫、乱伦和偶像崇拜等——译注)的情况下,可以离婚和再婚(太 5:32,19:9)。但坚持婚姻永久论的人则指出,最明确谈到离婚的经文没有提到任何例外(可 10:1-9;路 16:18),而且圣经明确指出只有配偶死后才可以再婚(罗 7:2-3;林前 7:39)。他们还引用了反对一切离婚和再婚的教父观点来支持自己的立场。

一些持永久论观点的人认为,这个例外指的是订婚期间的通奸行为(参见《马太福音》1:18-19)。但在《马太福音》十九章中,法利赛人问耶稣的问题显然不是关于解除婚约,而是已婚者的离婚和再婚(3-5 节)。坚持永久论的人很难解释为什么耶稣会对因淫乱而导致的离婚网开一面。

主流观点认为,《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的段落讲的是关于婚姻的一般规则,但正如《马太福音》所指出的,事情总有例外。就好比限速标志代表一般规则,但救护车如果超速行驶的话,并不违法。婚姻通常以配偶死亡而终止,这是一般规则。但当一方违反婚姻的盟约时,离婚就是特例,并不违背律法。

那些相信淫乱(porneia)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人,需要明确界定哪些行为算是淫乱。有些情况很明确,如通奸,同性恋行为。但在其他情况下,如沉迷色情或情感出轨之类的不端性行为,就需要智慧来判断了。

我的看法是,沉迷色情通常没有实际通奸那么严重,但如果有罪的一方拒绝与这种诱惑斗争,忽视配偶,或涉及非法儿童色情内容,那么这也可能成为离婚的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淫乱并不会自动导致婚姻的终结;它只是让无辜配偶有离婚的权利。在许多情况下,通过真诚的悔改和宽恕,这样的婚姻仍然可以得到挽救或重建

第二、神允许因离弃而离婚

保罗虽然鼓励基督徒与不信的配偶维持婚姻,但他也明确表示,如果不信的一方离开,信主的一方就不再受约束(林前 7:12-16)。这个例外显然适用于不信的配偶主动提出离婚或搬出去住的情况。

我认为,故意忽视婚姻责任也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这与《出埃及记》21:10-11 的教导是一致的。该段经文指出,如果丈夫没有提供衣食类的生活必需品,或没有履行夫妻生活这些基本的婚姻义务,妻子就可以得到自由(很可能意味着可以再婚,参考《哥林多前书》7:15、39)。和淫乱的情况一样,我们需要用智慧来判断,到底忽视到什么程度才能离婚。毕竟,我们每个人在履行婚姻誓言方面都有做得不够好的时候。

我的看法是,不信者故意、或狠心忽视配偶需求都是离弃,遭到离弃的配偶可以离婚。但如果离弃配偶的一方自称是基督徒,那就应该对他采取劝诫,甚至执行教会惩戒,给他悔改的机会。理想情况下,应该推迟离婚,直到教会决定将不肯悔改的配偶视为不信者为止。

第三、家暴也可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可以将其视为离弃的一种

与其把虐待当作离婚的第三种特殊理由,不如将它看作是一种特别恶劣的忽视婚姻责任。近年来,教会明确意识到,我们必须严肃对待各种形式的压迫和胁迫,不仅是身体暴力而已。和其他离婚理由一样,我们需要智慧来分辨普通的婚姻矛盾和家暴之间的区别

我们不能鼓励人随意离婚或再婚,这样做会违背圣经的教导。但同时,我们也不应该限制那些配偶已经严重背弃婚姻誓约的人获得神给予的保护和自由。

卡罗尔的情况很明了。丈夫瑞恩不肯悔改,一直还有婚外情。他还威胁要伤害妻子和孩子的生命,企图重新控制局面。我们教会的领导团队向有关部门举报了瑞恩,他因此丢了警察的工作。最终,他们离婚了。我们把卡罗尔看作是年轻的寡妇,认为再婚对她会有益处(提前 5:14)。一段时间后,主为她预备了一位敬虔的丈夫,现在她和新丈夫的婚姻幸福美满,生活也很充实。


译:变奏曲;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What Does the Bible Teach About Divorce and Remarriage?

Jim Newheiser(吉姆·纽海瑟)博士毕业于加州威斯敏斯特神学院,任改革宗神学院( Reformed Theological Seminary)基督教辅导项目主任和基督教辅导与牧养神学教授。他同时担任圣经辅导与门徒训练研究所(Institute for Biblical Counseling and Discipleship)的执行主任,并在认证圣经辅导员协会(ACBC)和圣经辅导联盟(BCC)的董事会任职。纽海瑟博士专门为已婚夫妇提供辅导,教授辅导和实践神学课程,并撰写了多本关于圣经辅导、事工和婚姻的著作。他与妻子卡罗琳(Caroline)已育有三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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