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时事
理查德·海斯认为神改变了祂对同性性行为的看法。他对吗?
书评:克里斯托弗·海斯和理查德·海斯 合著《上帝怜悯的新境界》
2024-09-18
—— Rebecca McLaughlin

多年来,坚持圣经反对同性性关系的基督徒一直引用理查德·海斯(Richard Hays)在《新约的道德愿景》(Moral Vision of the New Testamen)一书中的论述。然而,海斯(杜克大学神学院新约学荣休教授)最近与人合著了新书《上帝怜悯的新境界:圣经故事中的性》(The Widening of God’s Mercy: Sexuality Within the Biblical Story),主张“基督教团体应当全面接纳LGBT+群体”。读者可能会以为海斯改变了对那些似乎禁止同性性行为的经文的理解,但事实并非如此。相反,他和儿子克里斯托弗(富勒神学院旧约学教授)暗示改变了心意。他们认为,仔细研读圣经就会发现,“神多次改变心意,以延展祂爱的范围”(2 页)。基于这一观点,海斯父子“得出结论:许多宗教保守派虽然出于善意,却在最根本的神学问题上犯了错——即对神性情的理解”(2 页)。

我的结论与他们大相径庭。但我们在一点上达成共识:这个问题绝非神学上的小事,不能简单地否定同性性行为就万事大吉。这涉及到我们如何理解神的本质,以及我们该如何辨别祂的旨意。

《上帝怜悯的新境界:圣经故事中的性》

克里斯托弗和理查德·海斯(Christopher and Richard Hays)著

海斯这对父子作者指出,圣经中存在一系列持续的对话,这些对话不断重新审视传统规则、习俗和神学思想。他们认为,在基督徒还在喋喋不休地争论时,神已经迈出了步伐,将恩典扩展到了不同性取向的群体。

他们表示,如果圣经向我们展现的是一位会改变心意的神,那么当今的基督徒或许也应该学会改变。本书以作者们亲身经历的性议题争论开篇,最后以理查德·海斯的后记作结,回顾了他自己在这个问题上态度和想法的转变过程。

耶鲁大学出版社(Yale University Press)288 页

神是在“边做边学”吗?

本书开篇引用了先知撒母耳对扫罗的斥责:“以色列的大能者必不至说谎,也不至后悔。因为他迥非世人,决不会改变心意nacham)。”(撒上 15:29,克里斯托弗·海斯自己的翻译)对此,作者评论道:“这话听起来既令人满意又意义深远。但实际上,这是个谎言。”(1 页)

作者并非第一个注意到《撒母耳记上》第 15 章中矛盾之处的人。希伯来词nacham在 29 节中出现两次,是一种拟人用语,可表示改变心意、后悔、安慰或感到悲伤。同一章中也用这个词描述耶和华后悔立扫罗为王(第 11、35 节)。但神并非只是“改变心意”,而是因扫罗的罪而改变了与他的关系

克里斯托弗·海斯负责撰写本书的前半部分。他列举了多个他认为神改变心意的例子。他指出,神没有让亚当夏娃在吃禁果当天就死,还在该隐身上作了记号保护他,这些都证明上帝“出于怜悯,愿意改变心意,重新审度”(第 40 页)。像我这样坚信神的绝对主权的人会对这种说法持异议,尽管我们同意这些叙事确实体现了神的怜悯。然而,令人意外的是,海斯还声称“这种趋势在大洪水的记载中依然延续”(第 40 页)。

正如海斯所指出的,大洪水叙事中首次出现了nacham这个词。就像它描述神对扫罗态度的改变一样(撒上 15:11、35),这里的nacham描述的是神对人类罪恶的回应:“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耶和华就后悔nacham造人在地上”(创 6:5-6)

不过在这里,nacham引发的不是怜悯,而是一次大规模的审判。海斯试图将这个故事纳入他的“从审判到怜悯”模式中,他认为,神决定不再用洪水毁灭大地(尽管人类仍有罪)是“又一次改变心意”(第 41 页)。但是,如果神时而“改变心意”偏向审判,时而又偏向怜悯,我们就无法确定任何事了。

克里斯托弗又列举了一些例子,他认为能说明“神倾向于不惩罚,甚至不惜改变主意、放宽祂的公正标准也要显示怜悯”,他总结道:“尽管这些故事把神说的好像是‘边做边学’一样,但它们塑造的形象与整本圣经中反复出现的上帝形象是一致的。即使审判似乎缩小了祝福的范围,神宽广的怜悯迹象依然存在。”(第 48 页)

然而,如果我们通过福音的视角来看这些故事,就会发现解决公义与怜悯矛盾的另一种方法。我们看到的不是一个反复无常、“边做边学”的神,而是一个有着令人惊叹的计划,以完美的爱和公义使人与祂和好的上帝。神通过方舟将祂的子民从审判中拯救出来,祂也会通过基督将祂的子民从审判中拯救出来。海斯说得对,从一开始就有“神宽广怜悯”的迹象。但这并不是神最终的妥协,而是创世之前就有的计划。

神最初真的命令过献人为祭吗?

克里斯托弗·海斯试图将旧约禁止同性性行为解读为一个严重的错误。为了证明这一点,他声称神在命令献人为祭时也犯了一个可怕的错误。他引用了《以西结书》20:25-26,其中神对以色列说:“我也任他们遵行不美的律例,谨守不能使人活着的恶规。因他们将一切头生的经火,我就任凭他们在这供献的事上玷污自己,好叫他们凄凉,使他们知道我是耶和华

海斯将这段经文与《出埃及记》22:29-30 联系起来。那里写道:“你要从你庄稼中的谷和酒榨中滴出来的酒拿来献上,不可迟延。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你牛羊头生的,也要这样;七天当跟着母,第八天要归给我。”海斯评论说:“他们如何将牛羊献给上帝?当然是通过血祭。”(62 页)那么,这真的是神最初的本意吗?

克里斯托弗后来指出,“最终,圣经还是禁止了儿童献祭”。他引用了 13 处旧约经文,其中包括《以西结书》中的四处。但他认为“这个过程花了一段时间”(64 页)。直到这时,他才提到《出埃及记》第 22 章前后的段落,这些段落明确表示应当赎回头生子:“那时你要将一切头生的,并牲畜中头生的,归给耶和华;公的都要属耶和华。凡头生的驴,你要用羊羔代赎;若不代赎,就要打折它的颈项。凡你儿子中头生的都要赎出来”(出 13:12-13;参见出 34:19-20)

事实上,这个论点的关键在于《出埃及记》22 章被认为是“圣经中最古老的法律集”的一部分(64 页)。但即便《出埃及记》22 章早于 13 章,在整本书的叙述脉络中,命令以色列人将长子作为祭品牺牲也是说不通的。在逾越节,神用羔羊的血保护了以色列人的长子。很难想象上帝会在以色列人刚离开埃及时就推翻这一点,要求他们献祭自己的儿子。事实上,神解释说,正是因为长子在出埃及时被赎,所以往后他们必须被赎回(出 13:14-15)。

海斯的解释在《以西结书》20 章的上下文中也站不住脚。神并非先给出这些”不美的律例“,然后再修改(如海斯所说,62 页)。相反,25-26 节描述了神对祂的子民在旷野中违背祂美好律例的回应:祂任凭他们随从自己的律例,其中包括拜偶像和献人祭(参见结 20:39;罗 1:24)。前一节经文证实了这一解释,主对比了“我的典章”和“我的律例”——这是祂出于爱赐给以色列的,而他们却拒绝了。现在,作为审判,祂任凭他们随从“律例”——注意,不是“我的律例”,而仅仅是“律例”——这些“不美的”律例其实是以色列人自己造出来的恶规。

海斯引用神命令亚伯拉罕献祭以撒,证明“献人祭曾是神要求的”(62 页)。献人祭在异教崇拜中确实很普遍,这也是为什么旧约反复谴责这种做法。但是,神最终还是戏剧性地阻止了亚伯拉罕献祭他的儿子,并用公羊替代了以撒。

同样,如果我们通过福音的视角来看这个反复出现的主题,就能领会其中的深意。神的独生子也是除去世人罪恶的替罪羔羊(约 1:36)。神不是在边做边学,先命令献人祭然后再纠正自己的错误。祂是在指向那唯一具有终极救赎能力的血祭。

圣经中关于性与婚姻的经文应如何理解?

这本书声称要把“性行为置于圣经故事的背景中”,按理说,我们会期待作者解释他们的观点是如何与圣经中从《创世记》到《启示录》贯穿始终的主题相吻合的。这个主题就是把男女婚姻比作耶稣对教会的爱。但是,他们并没有这么做。我们也期待他们能探讨那些禁止同性性行为的经文,但这些经文却被轻易地一笔带过。

作者们一开始就说:“对同一组经文和某些特定词语意思的反复争论已经陷入了死胡同。这些争论既肤浅又无聊。”(2 页)这句话听起来好像在暗示:我们都应该放弃讨论了,因为反正没办法弄清楚这些经文到底是什么意思。然而,理查德·海斯在引用《新约的道德愿景》时写道:

我在那一章中论证说,当时大多数试图为圣经中谴责[同性性行为]的经文开脱的解释,在解经学上都站不住脚。我还指出,“虽然只有少数几处圣经经文提到同性恋行为,但所有提到它的经文都表达了毫无保留的反对态度”(389 页)。就这些为数不多的圣经经文所表达的内容而言,我认为这个说法是正确的。(8 页)

因此,与海斯父子在第 2 页暗示的相反,这个问题还没有得出结论。而且与马修·瓦恩斯(Matthew Vines)等作者所论证的不同,理查德·海斯并不认为我们可以合理地重新诠释这些经文的含义。

他提出了一个很好的问题:“耶稣那些打破常规的言行如何影响我们对当今性关系规范的思考?”(第 121 页)这是个很好的问题,但我们不能通过忽视耶稣关于性伦理的教导来回答这个问题。然而,海斯恰恰就这样做了。

海斯详细论述了耶稣对安息日律法的诠释,却对耶稣关于婚姻和性犯罪的诠释只字未提。在这两个方面,耶稣似乎使律法变得更加严格,重申了神最初设计的一男一女终身结合的一体关系(太 19:2-6),并将淫念也定为奸淫(太 5:27-30)。

海斯认为:“如果我们在四福音书中寻找关于同性恋的明确教导,我们会徒劳无功;福音书中没有一个字提到这个话题”(第 120 页)。但这种说法具有误导性。耶稣将淫乱(通常译为“性不道德”)与谋杀、奸淫、偷盗、假见证和毁谤并列,称它们是从人心里发出来,使人污秽的(太 15:18-19;参见《马可福音》7:21-23)。正如海斯自己后来解释的那样,淫乱(porneia)是 “一个非特定的笼统术语,指任何形式的性不道德——应该是包括《利未记》18 章中详述的所有形式的非法性关系(奸淫、乱伦、‘不可跟男人同寝,像跟女人同寝’等)”(第 183 页)。因此,根据海斯自己对淫乱(porneia)的定义,说福音书中“没有一个字提到这个话题”并不准确。

海斯正确地指出,耶稣以和臭名昭著的罪人交朋友而闻名,其中包括那些犯了性方面罪的人。这说明,如果放在今天,耶稣也会和那些因性罪而出名的人来往——这种做法肯定会惹恼一些宗教人士。但是,耶稣这么做并不是因为祂觉得性方面的罪没什么大不了。恰恰相反,祂这么做是因为祂有解决的办法。就像旧约里神的公义和怜悯在十字架上完美结合一样,耶稣对待性罪的严厉态度和祂对性罪人的友好态度之间看似矛盾,其实也能在福音里得到解决:耶稣死在十字架上,为罪付出了代价。这样,那些愿意悔改的罪人就能得到神的宽恕和接纳。

神的怜悯已经足够宽广

理查德·海斯和之前的一些人一样,认为早期教会接纳外邦人和今天教会“全面接纳LGBTQ群体”之间有相似之处。我在别处已经详细讨论过这个观点。简单来说,这两种情况有两个重要区别:

首先,旧约就预言了外邦人会得到接纳,新约中也有多处经文确立了这一点。保罗特别强调这一点。但他同时也强调,外邦人基督徒需要悔改,远离性不道德的行为,包括同性性行为(参见《罗马书》1:26–28;《哥林多前书》6:9–11;《提摩太前书》1:10)。

其次,圣经中所展现的上帝的怜悯已经足够宽广,能够接纳那些(像我一样)有同性性吸引的人。保罗在解释说那些继续不悔改的罪人——包括犯同性性行为之罪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之后,他写道:“从前你们中间也有人是这样;但现在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上帝的灵,已经洗净,已经成圣,已经称义了。”(林前 6:11)

我们每个人可能都会不时在内心产生不正当的性欲。对某些人来说,这些欲望可能指向同性。我的一些最亲密的朋友在信主前曾有过同性关系。和我一样,他们悔改并相信了耶稣,他们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如今我们有圣灵的帮助来对抗罪恶的欲望,无论这欲望以何种形式出现。

作者写道:“我们相信,欢迎不同性取向的人,是对神仁慈应许的忠心回应。让我们不要使上帝的恩典成为谎言。”(221 页)神恩典的大门对任何悔改并信靠耶稣的人都是敞开的,但关键是我们必须要悔改。实际上,在神的恩典这个问题上,反而是海斯父子在误导他人。

没有证据表明神在同性关系这个问题上“改变了立场”,我们也没有什么“被圣灵引导的自由”可以随便把我们觉得不公平、没用或者跟神的整体意愿不符的圣经法则和教导给丢一边去(第 212-213 页)。但是,我们确实拥有神丰盛的恩典,这恩典赐给悔改的罪人,我们也有圣灵的能力来“远避淫行”(第 18 节)。要真正体会到上帝宽广的怜悯,我们必须得从耶稣这个“窄门”进去。因为基督流血牺牲,为我们所有的罪付出了代价(太 7:13-14)。


译:变奏曲;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Richard Hays Thinks God Changed His Mind About Same-Sex Sex. Is He Right?

Rebecca McLaughlin(丽贝卡·麦克劳林)拥有剑桥大学的博士学位和伦敦橡树山神学院的神学学位。她是福音联盟固定的撰稿人,著有《世俗信条:应对五种当代主张》(The Secular Creed: Engaging Five Contemporary Claims,TGC,2021)和《直面基督教:世界上最大宗教的12个难题》( Confronting Christianity: 12 Hard Questions for the World’s Largest Religion, Crossway, 2019)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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