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
以色列与教会的关系
2023-10-31
—— Jared Compton

定义

以色列和教会是圣经叙事中的两个主要角色。一个在旧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另一个在新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自第一世纪以来,这两个角色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基督徒在尝试回答的最重要问题之一。

摘要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得先从一个更简单的问题开始:谁来实现旧约中关于以色列救恩的应许?这些应许实现在以色列身上,还是实现在教会身上?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看看新约圣经中特别回答了这个问题的经文:《罗马书》9-11 章。我们将看到,旧约中关于以色列救恩的应许大体上通过以色列实现了,而这一切都发生在教会里。


引言

以色列和教会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在圣经神学中是个极其重要且很难回答的问题。显然,他们都是圣经叙事中的主要角色。但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呢?他们是同一个角色,只是在叙事情节的发展中换了一个名字,就像矶法在《马太福音》的叙述讲到一半时变成了彼得?还是其中一个角色在为另一个角色做铺垫?以色列的角色是否就像律法的角色——为故事后期发生的事情做铺垫?或者我们应该以其它方式理解以色列与教会的关系?当然,我们如何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将极大地帮助我们理解一个更大的问题:旧约和新约是什么关系?就这一点而言,它也极有助于确定一个人的圣经神学派别,是圣约神学(Covenant)还是时代论(dispensationalism)神学,抑或是两者之间的某个变体。

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我们如何解释很多圣经经文——这些经文太多了,无法在此一一讨论。因此,我们会在这里处理一个更小的问题,一个有可能会给更大的问题带来相当多启示的问题。我们将提出并回答这个问题:谁在实现旧约中关于以色列得救的应许?是以色列吗?还是教会?我们将通过研究新约圣经中特别回答了这个问题的一处经文——《罗马书》9-11 章来讨论。我们将看到,旧约中关于以色列得救的应许大体上通过以色列实现了,而实现了这些应许的以色列人并非与教会迥异,而是教会的一部分。

旧约中关于以色列人得救的应许通过以色列实现了

为了认识这一点,我们将从《罗马书》9-11 章中保罗更大的论点开始,然后转向三个具体的地方,在这些地方他明确地将旧约中的参照与新约中的应验联系了起来。最后,我们将观察一处经文,我们可以说保罗在这里“打破了常规”。

首先,保罗的论点。在《罗马书》9-11 章中,上帝“站在被告席上”——祂的品格正在接受审查。毕竟,祂给了主要由外邦人所组成的罗马教会一个伟大的应许(见罗 8),这自然会让人针对祂在旧约中给以色列的同样伟大之应许提出疑问,在这个应许中,神要终结以色列作为福音“仇敌”的地位(11:32)。如果连以色列人都无法期待上帝信守承诺,那罗马人就更不可能如此期待了(能信任一个上次跳伞时未能展开的降落伞吗?)在这三章中,保罗分三步为上帝辩护。首先他坚持,如果我们打算让上帝对祂的话(祂的应许)负责,至少我们要确保正确地理解了它们(9:6–29)。说得明白一点:上帝从未应许要拯救每一个犹太人(9:6),只有那些“他要怜悯”的人(9:18)。或者更明确地说,就是指那些相信的人。这就是他后面展开论述的(9:30–10:21)。在这个意义上,以色列人的不信不是上帝的问题;而是以色列的问题!然而,尽管上帝从未应许拯救每一个以色列人,但祂确实应许将要拯救以色列(11:1–32),这就是保罗继续坚持的,他们会“完全被包括在内”(11:12,译注:和合本为“他们的丰满”)。他们必会如此。如果不这样,那么“神的话语[将]落了空”(9:6),再次,这对外邦基督徒来说是一个大问题,但对上帝来说问题就更大了。(此外这让保罗很难继续——至少继续一本正经地说他并不“以福音为耻”。)

其次,在这几章中保罗至少在三处将旧约中的应许与它们在新约中的应验直接联系起来。

  1. 保罗说,旧约中关于上帝保守(即拯救)犹太余民的应许适用于犹太基督徒。上帝应许要保守犹太人中的余民(见赛 10:22-23 和罗 9:27-29 中的 1:9),尤其是当弥赛亚降临并使以色列许多人跌倒时(见赛 8:14 和罗 9:33 中的 28:16)。保罗说,这正是神所做的:“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11:5),“得着”(11:7)“因信而得的义”(9:30)。为了证明这一点,保罗并没有指向外邦基督徒。(他也没有指向耶稣,这位以色列人。)相反,他指向自己——“我也是以色列人,亚伯拉罕的后裔,属便雅悯支派的(11:1)以及许多其他以色列人(参见11:2–5)。简而言之,旧约的余民应许指的是自称为“以色列人”和亚伯拉罕后裔”的人,实际上是来自以色列特定支派的人,也就是说,旧约的余民应许指代的对象并没有改变。
  2. 保罗说,关于旧约中外邦人蒙拯救的应许适用于外邦基督徒。保罗说,“救恩便临到外邦人,要激动他们(以色列人)发愤”(11:11;参见v. 14)。此外,这正是上帝所应许的。保罗指出,上帝很久以前就说,祂会“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动你们(以色列人)的愤恨”,并且“没有寻找我的,我叫他们遇见”(参见罗 10:19–20,引自申 32:21和赛 65:1)。实际上,保罗在信的末尾也用类似的方式处理了关于外邦人得救的旧约应许(参见罗 15:9–12;引自撒下 22:50;诗 18:49;申 32:43;诗 117:1和赛 11:10)。诚然,这些都是关于外邦人得救的旧约应许——不是以色列的。然而,就像对待旧约中的余民应许一样,保罗再次令人满意地将旧约所指和其新约成就之间关联了起来。对以色列所做出的应许由以色列成就,对外邦人所做出的应许由外邦人成就。至少到这一点,保罗的解经相当直接。
  3. 保罗说,旧约中关于所有以色列人得救的应许适用于犹太基督徒。保罗说,“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11:26a),正如上帝所应许的那样。因为“如经上所记:‘必有一位救主从锡安出来,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恶。’”(罗 11:26b-27,引自赛 59:20-21,27:9;耶 31:33-34)。

有人认为,这里的“以色列全家”和“雅各家”指的是“所有选民,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但很难赋予“以色列全家”这样的含义,因为这样就很难理解保罗在第 11 章中的论点。毕竟,在整章中,以色列是一个整体,由“蒙拣选”的余数和“顽梗不化”的多数(第 7 节)、仍与橄榄树相连的“本树的枝子”和“被折下来”的其它枝子(第 17-24 节)组成。这两个群体的总和——余数和刚硬的多数——构成了“以色列全家”。(关于这一解读,请参阅我的“以色列民的未来”一文 [“The Future of Ethnic Israel.”] )即使“以色列全家”指的是所有犹太余民,那也是所有犹太余民。因此,与其它地方一样,保罗将旧约所指和其新约成就之间关联了起来。

第三,这些都不妨碍保罗至少在一处“打破了常规”。我们应该正视这一点。保罗说,旧约中关于扭转以色列“非我民”地位的应许通过外邦人实现了。这就是保罗在《罗马书》9:25-26 中将《何西阿书》2:23 和 1:10(按此顺序)应用于外邦人的意思。不可否认保罗这里的观点是在讨论外邦人。设置这个论证是为了证明一个同时适用于犹太人外邦人的道理(见第 24 节)。而关于犹太人部分的证明显然是在第 27-29 节之后(见第 27 节中的“指着以色列人”)。否认何西阿所说的是犹太人也行不通。何西阿应许的对象是以色列人,特别是以色列北方的十个支派(见何 1:6-7)。

那么,这一切如何与我们迄今为止所看到的相符呢?这似乎与保罗的论辩逻辑不协调。同样,如果《罗马书》第 9-11 章的目的是捍卫上帝的前后一致,从而使罗马(以及其他)基督徒对上帝的信实有信心,那么保罗在这里使用的那种解经策略似乎并没有什么帮助。(“没有什么能把你与耶稣的爱分开,当然,除了把‘你’从‘你,罗马基督徒’变为‘你,另一身份者’的解经!”)。除此以外,如果连这种关联都没有必要,又何必费力地将旧约和新约所指,即保罗对保留余民、外邦人得救和“以色列全家”都被纳入的应许联系起来呢?

最简单的解释似乎是,保罗认为这两个“非我民”——即以色列不信和拜偶像的北方支派与外邦人之间,有简单的重叠。当我们这样说时,保罗的解经策略就开始变得有意义了。他将一段关于非神子民、不为神所爱之人的经文应用到外邦人身上,而这正是上帝所说的以色列人已经变成了外邦人(见何 1:8-10)。他们变成了外邦人。他们变成了“非我民”;就像以前的以扫一样,他们变成了“不是我所爱的人”。出于上帝的怜悯,也就是《罗马书》9:24-29(参见 15:9-12)的重点,上帝应许要做一次身份逆转。我们可以说,祂应许将“非我民”(见 9:27-29)“嫁接”到余民中,这“非我民”不仅来自那些“刚硬”因而“断绝关系”的犹太人,也来自外邦人,来自“野橄榄枝”。简而言之,何西阿对随从异教以色列人的应许也是对其他外邦人的应许,因为对所有外邦人来说都有一个共同的事实,那就是他们与橄榄树断绝,亟需怜悯。我怀疑正是这种重叠——既提到随从异教的以色列人,也提到(其他)外邦人——解释了为什么 9:25-26 节没有明确地——至少像 27-29 节明确针地对以色列人那样针对外邦人。这是因为他们针对的是两类外邦人,一类是受审判的,另一类是按照本性。

旧约中关于以色列人得救的应许由教会中的以色列人实现

虽然以色列人大体上实现了上帝在旧约中对以色列人救恩的应许,但《罗马书》9-11 章描述的以色列与教会的关系还不止于此。它还告诉我们,实现这些应许的以色列人并不在教会之外,而是在教会之内实现了这些应许。每一个犹太基督徒,无论是余民的一部分,还是重新嫁接进来的,都是罗马(或以弗所、或加拉太、或帖撒罗尼迦......)教会的一部分。他们是罗马和其它地方“为神所爱、奉召作圣徒的众人”(1:7)之一部分。他们是基督徒(见 16:7)。事实上,《罗马书》的结尾谈到了一个在犹太基督徒家中聚会的教会(根据徒 18:2,见 16:3-4)。

此外保罗还说,这个救恩的时代——犹太人和外邦人的信仰——将随着复活(“死而复生”,11:15)而结束,也就是说,随着死而复生(Parousia,根据林前 15:23,参看 11:15;或许也可参看 11:26 中的“从锡安”)的到来而结束。这意味着所有的“包容”(11:12)、“收纳”(11:15)和“进来”——旧约中应许的一切拯救——都将发生在耶稣再来之前。换句话说,它发生在现在(见 11:30-31;第 14 节),发生在教会中。

结论

那么,以色列和教会是什么关系?我们试图通过研究一个稍小的问题来揭示这个更大的问题——谁实现了旧约中以色列救恩的应许?我们从《罗马书》第 9-11 章的视角来探讨这个问题。我们所看到的是,上帝关于以色列人得救的应许通过以色列人和教会来实现。事实上,保罗将旧约的指涉与它们在新约中的实现关联起来。否则,他该如何维护上帝的诚信,更不用说安慰他在罗马的朋友了?的确,保罗有时会偏离这个解经策略。例如,他很乐意将外邦人纳入上帝对随从异教以色列人的应许中。但即使在这里,他在提出这一点的同时也指出,有些“外邦人”的枝子比别的“更容易”嫁接到橄榄树上(11:24)。也就是说,即使在强调犹太人和外邦人在教会中的相似性时,保罗仍然牢牢地盯着他们在上帝大家庭中的独特身份。

进一步阅读

关于这个问题以及它所涉及的十几个相关问题,已经有很多论述。在这里,我只是简单地指出了其中的几个问题,并就每个问题提出了一两个入手点。

新约中的旧约:普遍

新约中的旧约:《罗马书》

以色列与教会

编注: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DeepL;校:Jenny。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srael and the Church.

Jared Compton(贾里德·康普顿)是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伯利恒神学院(Bethlehem College & Seminary)的希腊语和新约神学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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