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主义认为:人可以直接、立刻领悟关于上帝的知识,但只有通过神秘的沉思之路才能实现,这样的沉思摒弃了暂时和有限的理性认识。
理性主义则提出:与摒弃人类的理智和理性相反,通过单独使用理性和理智,通过思辨人就可以认识上帝。
神的启示则强调:神向人启示自己的必要性,离开了神的启示,神秘主义的沉思或人的理性在认识神上毫无用处。
本文探讨了认识上帝的三种途径:神秘主义、理性主义和神的启示。神秘主义认为,人可以直接、立刻领悟关于上帝的知识,但只有通过神秘的沉思之路才能实现,这样的沉思摒弃了暂时和有限的理性认识。通常,神秘主义者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严格的以净化和光照为标志的途径中,只有这样才能体验到与神相交。与此相反,理性主义提出,通过单独使用——而非摒弃人类的理性和理性的思辨,可以认识关于上帝的许多事情。安瑟伦(Anselm)提出了使用人类理性的先验(priori)方法,即在不考虑人类经验或感官体验的情况下,理性思考者只需思考特定的想法,就能推导出关于上帝的某些结论。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提出了一种运用人类理性的后验(posteriori)方法,即理性人通过思考其感官所接触到的受造宇宙的某些方面,从中得出关于上帝的结论。神的启示则强调神向人启示自己的必要性,离开了神的启示,神秘主义的沉思或人的理性在认识神上毫无用处。在一般启示和特殊启示中,上帝都揭示了关于祂自身特性和祂之所是的一些方面,因此我们对上帝的认识完全依赖于这样的启示。
神秘主义与诸多传统和宗教体验有关,从基督教之前有着秘密仪式和习俗的希腊神秘宗教,到用一些方式强调知识来自沉思和直觉的新柏拉图哲学,再到犹太宗教思想家亚历山大城的斐洛(Philo of Alexandria,公元前 20 年-公元 50 年)以及亚历山大城早期的基督徒和早期希腊教父(如:奧利金 [Origin],公元 185-254 年)所主张的通过寓意解经来获得关于神的认知。然而六世纪狄奧尼修斯(Pseudo-Dionysius)的著作使神秘主义成为基督教会的核心。虽然他并未贬低正式的圣经研读,但他在《神秘神学》(Mystica Theologia)中强调通过黑暗之路——即不可知之路来认识上帝。当他在劝诫他的学生(另一个)提摩太时,他写道:“在勤奋地进行神秘的沉思时,要抛开感官和智力的运作,抛开一切感性和智力之事,抛开世上一切的存在和不存在之事,这样你就可以通过不可知的方式,尽可能地与超越一切存在和一切知识的神相交。”(亚略巴古的狄奧尼修斯 [Dionysius the Areopagite],Mystical Theology and the Celestial Hierarchies,由 Shrine of Wisdom [Surrey, England: The Shrine of Wisdom 翻译并编辑,1965 年出版] 引自本书第 9 页)。
随着神秘主义传统在中世纪的发展,一个核心的决定性思想成为神秘主义方法的灵魂,即唯有通过神秘的沉思之路才能获得关于上帝的认知,这样的沉思摒弃了暂时和有限的理性认识。既然上帝在终极意义上超越了我们的认知,既然我们有限的思维无法真正地认识无限(那么,我们的最优解就是遵循“否定之路” [via negativa],即否定的方式,否认那些我们所知道关于上帝的不可能之事),我们不能相信人类的理性和知识,而必须寻求在思辨之外获得对上帝的直接、立即的认识。为了实现对上帝的直接认识,人们提出了沉思生活的三个不同阶段。
在基督教神学中,理性主义与一系列神学立场和神学体系有关,这些立场和体系认为人的理智足以通过自身的推理过程获得神学知识。与神秘主义传统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这里理性是获取关于上帝知识的主要工具,而不是障碍。大致说来,基督教神学中的理性主义发展出两种形式。
神的启示这一概念来自圣经中上帝向我们显明或启示祂自己相关的丰富教导。旧约中的 gala 和新约中的 apokalypto 分别是希伯来语和希腊语中“启示”的意思。二者的基本含义相同:启示就是揭开、揭露、袒露、披露、使人知道。启示假定真理已经存在,为上帝所知,但这一真理是隐藏的,直到上帝揭开它的时刻并让那些祂所拣选能够知晓真理之人明白它。在《马太福音》第 16 章中,耶稣问祂的门徒:“你们说我是谁?”彼得回答说:“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16:16)。请注意,耶稣并没有称赞彼得的洞察力,也没有称赞他的聪明才智。相反,耶稣说:“西门巴约拿,你是有福的!因为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16:17)因此,彼得所宣告的真理不是他自己想出来的,也不是其他门徒教或别人给他的。相反,是天父上帝让彼得自己的思想和心灵明白了这一真理,因此,如果没有上帝的启示,彼得可能对他现在所知道和宣告的一无所知。还要注意的是,彼得在回答耶稣的问题时所作的宣告并没有建立真理本身或让真理实现。耶稣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儿子,这本来就是真理。彼得的宣告丝毫没有激发这一真理,也没有让原本非真理的变成真理。因此,启示并没有带来真理;相反,启示揭示、揭露、暴露、使人认识真理,而这些真理现在可以为人看到并认识到它本来的面目。
圣经指出,上帝对我们的启示有两种基本形式,通常称为一般启示和特殊启示。一般启示是上帝给世上所有人的启示,启示了关于上帝的一般真理,是上帝通过受造之物(见罗 1:18-20)和人的良心(见罗 2:14-15)所给出的关于自己的启示。上帝在受造物中赐下的关于自己的启示既是惊人的,又是有限的。保罗说上帝在受造物中的启示“是眼不能见”的“神的永能和神性”(1:20),但却非常清晰,以至于向所有看见受造之人都“显明”(1:19)了,使他们可以“晓得”(1:20)关于上帝的真理。这样的语言道出了上帝在创造中自我启示的力量和清晰度,使所有看到这一启示的人在拒绝上帝、追求自己罪恶放纵之生活(1:21-31)的罪上“无可推诿”。是的,这个启示是惊人的,但也非常有限。受造的世界并没有向我们揭示三位一体、基督道成肉身、代赎、因信基督称义的福音,基督为我们的罪而死,并战胜死亡复活。不,要想知道这些其它的真理,我们迫切需要特殊的启示。
一般启示也通过人的良知来实现,上帝告诉我们的道德律是所有人都要遵守的。保罗在《罗马书》第二章中说,即使是没有摩西律法的外邦人(即他们没有像犹太人那样正式得到十诫),也知道写在他们心中的律法。他写道:“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2:15-16)因此,犹太人有摩西律法,指示他们不可偷窃、不可谋杀、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但这段经文表明,上帝也将同样的律法写在了所有人的心里,包括没有摩西律法的所有外邦人,使他们根据自己的良心就知道偷窃、谋杀、作假证和贪婪都是不对的。因此,上帝赋予人类一种伦理上的是非观(例如,信守诺言是正确的;偷税漏税是错误的),这种是非观不只是一种实用的是非观(例如,在这里左转是回家的正确道路;吃太多的糖对健康有害)。除此之外,他们还知道在任何时代对所有人都通用的具体伦理法则。在这里,上帝给全人类的启示之表达方式虽然令人惊叹,但也是有限的。我们凭良心知道撒谎或谋杀是不对的,但我们凭良心不知道当我们撒谎或谋杀时该怎么做才能消除我们的罪恶感。为此,我们需要特殊的启示。
特殊启示是上帝在特定时间赐给特定之人的启示,这样的启示通过以色列的历史逐步赐下,并最终在耶稣基督,上帝的道成肉身的儿子身上达到顶峰(见来 1:1-2)。特殊启示包括比一般启示更具体的真理,涉及上帝的本性、祂三位一体的存在、祂的旨意、祂的应许、祂对世界的护理,以及最重要的,关于耶稣基督的启示和基于祂赎罪之死和得胜之复活的福音。由于这个启示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向我们显现的,因此我们看到,有时上帝会在祂所作的工作中更多地启示祂自己。从创造本身开始,我们看到上帝的大能之手经常显现,告诉我们更多祂的性格和目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上帝还更多地赐给我们关于祂自己的直接启示(即上帝用人类语言的启示),通过这种启示,我们(如亚伯拉罕、摩西、约拿等)能够听到或读到(如圣经)上帝所宣告的我们应该知道的事情。因此,通过上帝的作为和上帝的话语,这种特殊的启示从亚当在伊甸园的时候开始扩展,并且神的最终启示在基督里达到顶峰,这个启示在基督门徒的教导中得到了权威性的解释和说明,正如基督告诉他们将会发生的那样(见约 14:26,16:12-15)。因此,圣经作为上帝的启示(提后 3:16-17;彼后 1:20-21),为我们提供了自基督和使徒时代以来上帝给其子民之特别启示的完整内容,我们欣然并感恩地接受这一启示,认为它具有神圣的权威性和完全的无误性,是我们作为上帝的子民,在基督的统治下,应该相信什么和如何生活的充分指南。
编注:
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DeepL;校:Jenny。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Mysticism, Rationalism, and Divine Reve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