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神为乐就是用智识认识神,欣赏神的美,在情感上以神为乐,并将自己奉献给神;从本质上讲,以神为乐即因祂是神而赞美神。
以神为乐是圣经的命令,也是神造我们的目的。以神为乐可以荣耀神,因为这显示了神在我们心中的价值。我们至少可以通过四种方式以神为乐:在理智上,认识神;在审美情趣上,欣赏神的美;在情感上,以神和祂的方式为乐;在意志上,投身于顺服祂的命令。此外,以神为乐使基督徒能够过舍己的生活,继续与罪抗争,并在面对逼迫时坚忍。
很少有人费力地去理解敬畏神、顺服神爱神、尊崇神和敬拜神意味着什么。但“以神为乐”(enjoying God)这样的说法会让许多人觉得轻率,甚至可能显得不敬。神的话语是怎么说的呢?请看大卫在《诗篇》37 章 4 中的劝勉:我们应该“以耶和华为乐”,“他就将”我们“心里所求的赐给”我们(另见申 28:47;代上 16:31、33;尼 8:10;诗 16:11,32:11,33:1,34:8,35:9,36:8,40:8、16,42:1-2,43:4,63:1、11,64:10,95:1,97:1、12,98:4,104:34,105:3;赛 41:16;珥 2:23;迦 3:1,4:4;彼前 1:8)。
当然,我们“心里所求的”必须是渴慕以神为中心,并且通过更多认识神而不断找到与日俱增的喜乐和满足。不以神为乐或不享受神是一件需要严肃对待的事情。事实上,“若不珍视神和以神为乐就并非在敬拜神。赞美不是喜乐的替代,而是喜乐的表达。不以神为乐就是羞辱祂。就是在对神说别的东西更能使你满足,而这恰恰是敬拜的反面。这是亵渎。”(见约翰·派博 [John Piper] 著 Desiring God: Meditations of a Christian Hedonist,第 22 页;中译版可参照恩道电子书《仅此一生:活出热情,生命无悔》)
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如果我们完全以神为乐,我们就不会渴慕任何会削减我们灵魂中神之中心地位的东西。我们就不会想要任何有可能让我们的心转向信靠神以外的任何人或物。如果我们“渴慕的”是这个世界上会减损我们在神那里得完全满足的东西,那么我们就不是真的以神为乐。
每个人的灵魂中都有对喜乐永不满足的渴求。神在我们的灵魂中植入了对喜乐的渴望、渴求和无限的激情。我们每时每刻都在寻找能给我们带来最大快乐和兴奋的事物,这种冲动来自神。这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一部分含义。有鉴于此,让我们更深入地研读《诗篇》37 章 4 节。有两件事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这是一条命令。它不是一个应该为之祷告或思考的选项或选择。这是一项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的道德义务。简而言之,以神为乐、享受神是一项责任。
其次,喜乐或享受也是一种感觉、情绪、感情、主观体验,最终在我们的控制之外。它并非由我们的意志所产生。神必须唤醒、搅动和唤起我们灵魂中的这种情感。为此,祂使用了各种手段:圣经、创造、圣礼、顺服、祷告、敬拜、默想等等。正如约拿单·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所说,我们的责任是“把自己放在会受到吸引的路上。”神的责任是吸引我们。
为什么圣经作者把以神为乐或为神而喜乐作为我们与神关系的核心?难道仅仅顺服神或敬畏神,相信神还不够吗?可以从几个方面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在神里面的喜乐非常重要,因为喜乐比人类任何其它反应或经历都更清晰、更透彻地揭示出唤起喜乐之事物的价值、尊贵和光彩。换句话说,以神为乐或享受神是荣耀和颂扬神最有效的方式。而因神而有的深沉、持久的喜乐是神在你身上得到最大荣耀和尊荣的方式。当我们最高兴、最满意、最着迷、最陶醉于从耶稣基督的面光中看到神的美丽光辉时,祂就在我们身上得到了最大的荣耀。正如约翰·派博(John Piper)所说:“喜乐是我们所乐享之事物价值的最清晰见证。它是神荣耀的价值在人心中最深刻的回响。”(见“后现代世界中的喜乐与基督的至高无上”,载于《基督在后现代世界的至高主权》[The Supremacy of Christ in a Postmodern World],第 78 页)。
神如何在我们身上得到最大的荣耀?神的荣耀在哪里、以何种方式最清晰地彰显出来?当我们对神的认识和经历点燃了喜乐的森林之火,吞噬了所有与之竞争的快乐,唯有神成为我们珍视的宝藏时,神就在我们里面就得到了最大的荣耀。约拿单·爱德华兹这样说:
神不仅因人看见祂的荣耀而得荣耀,也因人乐享祂的荣耀而得荣耀。当看到神荣耀的人以此为乐时,神就比人只看到它更得荣耀。神创造世界,传扬祂的荣耀,受造物(用)意念和心灵领受祂的荣耀。认识神的荣耀与赞同(即发自内心的赞扬或赞美)神的荣耀并为此喜乐相比,在荣耀神上更逊一筹。(见《杂记》第 448 篇 [Miscellany 448])
了解神的本质至关重要。神学上的无知不会让我们走得太远。不受真理引导的兴奋却总会带来偶像崇拜或狂热主义。不过仅有知识是不够的。向他人宣扬神的荣耀也很重要,但同样,我们的存在还有更根本的价值。
对神充满激情和喜悦的崇拜,而不仅仅是知识上的认知,才是我们存在的目的,也是真灵性的本质所在。如果神要在我们身上得到至高无上的荣耀,那么至关重要的是,我们要因祂和祂在耶稣里为我们所作的一切而感到无比喜乐。这就是我们存在的意义;在神美善的启示中欢欣鼓舞,并对此津津乐道,从而使基督成为我们狂热的激情,罪就因此在我们的灵魂中变得令人厌恶。
在永恒中我们所必定要收获的喜乐是一种灵魂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我们体验并表达对神的极度狂喜。喜乐(幸福)是整个灵魂安息在神里面,并为如此美丽和荣耀的存在属于我们而欢欣快乐。我们所说的是与圣父、圣子和圣灵的幸福相交以及喜乐颂赞所带来的不可言喻和无穷无尽的喜乐。这是一种超凡脱俗的喜乐,任何迫害、痛苦或匮乏都无法削弱它,财富、成功或繁荣也无法增强它(见腓 4:11)。
神创造我们、让我们因见到祂儿子的光辉便得救并从中流淌出丰盛的喜乐,神以此来荣耀祂自己。因此,创造我们的目的不只是为了让我们快乐,而是让我们为看到神永恒的卓越而欢欣。并非因为看到我们自己的成就。并非享受我们自己的感官欲望。并非因为发展了健康的自尊,也并非因为购置了带四居室和三车位车库的房子。神“是一切喜乐的泉源”,祂召唤我们来畅饮!
其次,以神为乐非常重要,因为如果我们的灵魂不能乐享基督令人惊叹的美,不能安息在祂的恩典和良善中,那么在与世界、肉体和魔鬼的抗争中我们就毫无胜算。圣经的作者致力于让我们在耶稣里喜乐,至少部分原因是因为撒但也同样致力于让我们来享受罪中短暂的快乐(参来 11:25)。仇敌的邪恶策略就是引诱我们相信,世界、肉体和罪恶的自我放纵可以为我们疲惫和破碎的心灵带来神所不能给予的。这就是我们每天都要面对的战斗。每天一醒来,我们就处在一场为争夺我们思想上的忠诚和心灵中的情感而打的战争中。谁能说服我们,让我们相信他能带来最大、最能满足灵魂的喜乐,谁就是赢家。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必须如此热情和舍己地努力、祷告和致力于追求耶稣里的喜乐。
因此,得胜、治死罪的生活之关键并不主要来自于加倍的努力,而来自于更多的以神为乐。这并不意味着你不努力也能成为一个成功的基督徒。它只是说,以神为乐是努力的动力。在神里面的喜乐是圣洁的动力。
第三,在神里面喜乐非常重要,因为与许多其它灵魂中的情感或生活中的活动不同,喜乐吸引我们的全人并且也表达了我们之所是。你可以理解一件事,却不为之欢喜。即使你非常不喜欢一项事物,你仍然可以在生活中运用你的意志力选择它。但当你真正为某事欢喜时,你必须既理解它,又选择它。喜悦需要每种能力的参与——灵魂、精神、思想和心灵。喜乐能表达你的全人,这是其它任何东西都无法表达的。要真正乐享一件事或一个人,你必须既理解他,又选择他。你必须用头脑抓住他,用心灵拥抱他。唯有喜乐才要求我们诉诸内心的一切方能获得完美的表达。
第四,在神里面的喜乐非常重要,是因为不存在虚伪的喜乐或不真诚的喜乐。你可以假装拥有喜乐,事实上却没有。你可以假装拥有喜乐,但你不能伪造喜乐。喜乐中有一种纯洁、真挚和真诚,这是任何人类其它情感所没有的(“后现代世界中的喜乐与基督的至高无上”,78 页)。
那么,我们该如何践行这条命令呢?或者,更近一步地说,这种喜乐在我们的生活中体现在哪些方面?
首先,是思想上迷恋神或陶醉于神。我们必须运用心智来认识神。我们对祂的理解必须扩大和加深。我们必须认识祂,研究祂,探索祂的方式,探究祂的旨意。我们必须学习神的个性和品格。
以神为乐超越了人类的语言,它本身就是我们对的神信心所结出的果子(彼前 1:8)。我们不可能因为一个自己一无所知的人喜乐,这不可能。我们对道成肉身的基督及祂救赎工作的了解,是我们对祂忠于其盟约应许之信心的根基。而对祂位格的完整性、祂赎罪之死的救赎力量以及祂赐予生命的复活之真实性的信心或信念,则是绽放无以言表的喜乐之花的土壤。
没有深深扎根于基督所成就之历史现实中的喜乐只不过是迷恋而已。当考验接踵而至时,这种脱离了真理、转瞬即逝的情感就会瓦解,仅仅是一种对维系人的灵魂毫无价值之主观意念的蒸发。大卫心中的喜乐或喜悦能激发和增强人心里的力量,使其能够经受任何以及一切考验。这种喜乐能将人的灵魂提升到充满信心的高度,让人欢庆,任何痛苦、磨难或梦想破灭都无法削弱这样的喜乐。
其次是在审美上的崇拜。从根本上说,我们是神设计的审美生灵。按照神的形象受造,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我们本能地受美吸引,并会排斥丑。我们与生俱来就有识别美并为之欢庆的能力(当然,除非我们在不悔改的罪中刚硬自己的灵,从而扭曲和削弱了这种能力)。
神是终极之美。以祂为乐,就是欣赏祂所有的美,包括:祂品性的平衡、祂手所作之工的精巧、祂辉煌的力量、祂威严的仁慈、祂深邃的伟大和祂无限的良善。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培养自己的审美情趣,品尝祂荣耀的甘甜(见诗 27:4,145:5)。
神在创造中、在护理中、在圣经中、尤其是在祂儿子耶稣基督的面光中启示性地彰显祂自己,其目的是要在我们内心中唤起惊叹的喜悦和无与伦比的喜乐,只有神才配得上这样的喜悦和喜乐。美是神身上的一种特质,它使得神令人心向往之,极具吸引力,并使灵魂迅速意识到自己是为一个不同的世界而生的。
神的美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和独立的。所有的受造,正因为是造物主的衍生物,所以才在次要层次上是美的,而且受造的美只体现在反映了神的卓越并实现了神创造的目的。只有神才有完美的秩序、和谐、恢宏、完整、比例、对称和光彩。在神的个性和活动中,既没有色彩的冲突,也没有令人不快的声音。祂在每一个可想象的方面都是道德上的高尚、属灵上的崇高和美学上的优雅。
经验神的美不仅是享受,更是深刻的改变(见林后 3:18)。它蕴含着说服的力量,让探究真理的心灵信服。我们不仅仅是看到美,神圣之美也会抓住我们,挑战我们内心的忠诚。美召唤我们重塑自己的生活,揭露我们卑劣的行为。它唤醒我们,让我们认识到一个超越存在的真实性,在祂的恩赐下,我们受祂的美感召,受祂的美塑造。美有力量把道德和属灵上的丑恶从我们心中驱除。灵魂与美的碰触会激发爱,并在我们心中铸就一种新的情感,任何世俗力量都无法战胜它。
美还能责备我们,向我们揭示那些我们使之凌驾于耶稣之上的东西在道德上是畸形的,揭示世俗娱乐诱人表象下的狰狞现实。我们被罪的丑陋所蒙蔽,是因为我们没有凝视基督的美。扭曲、变态和空虚只有在耶稣所揭示的完整、和谐和目的性的完美光辉中才能完全看清。
第三,情感上的振奋。我们的情感也是为了在神那里找到焦点和满足。唯有祂配得我们的喜乐、热忱、爱、奉献、喜悦、敬畏、欢乐、激情、感恩和盼望。彼得说,虽然我们现在看不见基督,但我们“爱他”,“因信他就有说不出来、满有荣光的大喜乐”(彼前 1:8)。在圣灵的帮助下,我们必须学会培养和重新引导所有的情感,使之扎根于祂,眷恋于祂。
最后是意志上的献身。以主为乐也需要我们意志和选择的参与。我们必须做两件事。首先,我们必须选择服从祂的命令;其次,我们必须选择避免祂所禁止的一切。顺服能滋养喜悦和喜乐。神的命令是祂为幸福和属灵健康开出的处方。因此,当神说罪会使人堕落和毁灭,而顺服则会使人得福和富足,我们必须相信祂。
不顺服会使我们的灵对神的同在和活动变得迟钝和麻木。它削弱了我们以神为乐的能力,耗尽了我们的属灵能量,浪费了我们专注于神并满怀信心地信靠祂的能力。它在我们的属灵系统中释放出一种毒素,会逐渐导致我们属灵的眼睛失明,属灵的耳朵失聪。
在理解和回应这一真理的过程中,人们可能会犯的最大错误也许就是认为强调喜乐会滋生被动性,或导致一种安全并自我陶醉的生活方式,亦或让基督徒过分痴迷于自己的内心状况或情感状态,以至于忽略了自己的家庭或邻舍的需要,对失丧的人冷漠无情,或退缩到自我隔绝的状态无视他人所受到的伤害和需要。
正是因为对基督的全然满足之美深感喜悦和欢欣,才会燃起对万国万民的炽热情感,才会激发一个人的意志让他不惜做出一切必要的牺牲,来维系分崩离析的婚姻。
正是因为对基督的全然满足之美深感喜悦和欢欣,才使人的心灵有能力克服上瘾的行为,支撑灵魂与罪和诱惑作斗争,并使软弱和破碎的灵魂在失去工作、孩子叛逆、承诺破灭或梦想成真时能够坚持下去。
正是因为对基督的全然满足之美深感喜悦和欢欣,才鼓励了胆怯和恐惧的心灵,用基督十架福音的好消息——只有通过信耶稣才能获得的生命、饶恕和盼望,来参与和面对我们所处的没有基督的文化。
同样,正是在基督的全然满足之美中深感喜悦和欢欣,才能支撑教会渡过难关,并将会众的心紧紧联系在一起,合一并相亲相爱。
编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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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DeepL;校:Jenny。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Enjoying G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