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神学
圣约与律法
2025-02-18
—— Brandon D. Crowe

定义

圣约和律法(Covenant and law)是圣经的核心主题,强调了上帝在与祂的受造物建立关系时的至高主权,祂确立了这关系的条款,并将我们引向耶稣基督——那位成全了圣经中诸约的完全顺服者。

摘要

圣约和律法(Covenant and law)是圣经的核心主题,强调了上帝在与祂的受造物建立关系时的至高主权,并确立了这关系的条款。起初,上帝与亚当立约,承诺在他完全顺服的条件下赐予他永生,并警告他若不顺服就会面临死亡。当亚当失败并破坏了这个被称为“行为之约”(Covenant of Works)的约时,上帝在恩典中设立了第二个约——“恩典之约”(Covenant of Grace),以拯救他脱离罪的捆绑。之后所有的约都应在这两个约的框架下理解。在亚当之后,上帝与挪亚立约,承诺世界的稳定;接着是与亚伯拉罕立约,承诺后裔和土地;摩西之约特别关注上帝的律法,其中包含了“丰盛的生命与完全的顺服紧密相连”的原则;大卫之约则应许一个永恒的国度和君王。这些约都指向基督,祂是末后的亚当,是真正的亚伯拉罕的儿子、大卫的子孙,也是比摩西更伟大的中保。在所有这些约中,上帝子民的顺服都是必要的。然而,人类的顺服始终是不完全的,唯有耶稣基督完全顺服,我们必须信靠祂才能得着永生。


圣经中的约

圣经从头到尾都是一部关于约的书。在神学上,“约”指的是上帝与祂子民之间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系——上帝应许赐福给顺服祂的人,同时警告不顺服的人必受惩罚。上帝以立约的方式来俯就人,显明了祂对子民的恩慈与怜悯,而圣经中的约也包含了要求人遵守上帝律法的责任。

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认识圣经中的约:一是圣经神学的角度,二是系统神学的角度。从第一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研究圣经中具体的几个盟约:与亚当、挪亚、亚伯拉罕、摩西、大卫所立的约,以及新约。这些约各有其特别强调的重点,但彼此之间又紧密相连。从第二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将圣经中的约归纳为两个总括性的约:行为之约(与亚当立的)和恩典之约(与作为第二亚当的基督立的,而基督也是这约的中保)。这两个总括性的约代表了两条寻求生命的道路:一条是靠行为,但对于亚当犯罪堕落后他的所有后裔来说,这条路已经行不通了,因为我们都是罪人;另一条是信心之路,就是信靠基督这位成全了约中一切要求的中保(参见《创世记》3:15)。在行为之约之后的所有圣经盟约都应该归入“恩典之约”这个更大的范畴,因为它们都是上帝在旧约和新约中实施同一个救赎计划的组成部分。

与亚当立的约

圣经中的第一个约是与亚当立的约,通常被称为行为之约或生命之约。在这个约中,上帝应许亚当和他的后裔会得到永生,前提是亚当要完全顺服上帝的命令(参见《创世记》1:28,2:14-17)。但如果亚当不顺服,就必死无疑(参见《创世记》2:17)。作为受造物,亚当本就应当遵守上帝写在他心里的一切道德律法。不仅如此,上帝还特别嘱咐他: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参见《创世记》2:17)。这个命令是要考验亚当究竟是真心听从并顺服上帝,还是会对上帝的话产生怀疑,背离约中当尽的本分。虽然《创世记》1-3 章没有直接用“约”这个词,但这种关系的本质就是一个约(参见《何西阿书》6:7)。

需要说明的是,”行为之约”这个说法并不是指亚当能靠自己的努力换取永生。上帝是出于恩慈按自己的形象造了亚当,并要求他顺服创造主。即便亚当做到了他本该做的一切,严格说来,他也不配得到永生。亚当之所以有机会得到永生,完全是因为上帝以立约的方式俯就了他,给了他远超过他所配得的恩典。不过在行为之约中,我们仍然可以清楚地看到完全顺服与永生之间的关系——因为这约的核心要求就是完全的顺服。

亚当没能履行行为之约的责任,但感谢上帝,祂并没有让亚当一直陷在罪中。在亚当失败后,上帝向亚当和夏娃设立了恩典之约。在这个约中,上帝应许要差派一位救赎主带来救恩,并宣告女人的后裔要伤蛇的头(参见《创世记》3:15)。这位救赎主最终会降临,作为第二位亚当完全顺服上帝,为所有信靠祂的人成就救恩。通过恩典之约,基督所成就之工的一切好处都白白赐给了所有信徒,包括旧约时期的信徒。在亚当之约之后,圣经中所记载的各样约定,都是这一个恩典之约在不同时期的施行和展开。

与挪亚立的约

在《创世记》的开篇几章中,罪恶、死亡不断蔓延,此时上帝介入拯救了义人挪亚和他的家人(参见《创世记》6-9 章)。借着挪亚的方舟,人类得以存活,那将要生出女人后裔的血脉也得以保全。上帝与挪亚立约,应许要保护这个世界,并吩咐挪亚要生养众多(参见《创世记》9:1-17)。这个命令最初是上帝给亚当和夏娃的(参见《创世记》1:28;另见 6:18)。在这个约中,人类的重要性和尊严再次得到确认(参见《创世记》9:6)。

与亚伯拉罕立的约

随后是与亚伯拉罕立的约(特别参见《创世记》15:1-21)。在亚伯拉罕之约中,上帝应许亚伯拉罕,他的子孙后代中必有一位要承受他的产业,而且万国都要因亚伯拉罕的家族蒙福(参见《创世记》12:1-3)。不仅如此,上帝还说亚伯拉罕的后裔要多如天上的星(参见《创世记》15:5),并且要赐给他一片土地(参见《创世记》15:7)。这两个要素——后裔和土地——是亚伯拉罕之约的核心内容。正是在这个约的背景下,“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算他为义”(创 15:6)。亚伯拉罕是一位有信心的人,他相信上帝的应许,按着上帝的道而行(创 17:1-2,18:17-19, 22:12-18,26:3-5; 另见《雅各书》2:21-24)。

与摩西立的约

在探讨约和律法时,摩西之约(也称西奈之约)是一个极其重要的主题,这约主要记载在《出埃及记》19-24 章。耶和华向祂的子民启示了祂立约的名(“耶和华”,参见《出埃及记》3 章 14-15 节),并将祂的子民——也就是祂的长子(参见《出埃及记》4:22-23)——从埃及的奴役中拯救出来。百姓后来聚集在西奈山下,在那里领受了律法——有时被称为约书(参见《出埃及记》20-23 章),并在立约仪式中被分别为圣(参见《出埃及记》24 章)。

摩西之约为圣经中最详尽的律法教导提供了背景。摩西律法的核心是十诫,这些诫命反映了创造时就已经存在的律法,并归纳了上帝永恒不变的道德律准则。赐给以色列人的其他诫命则侧重于律法的礼仪层面(也就是与献祭相关的律法)和民事层面(作为神权治理下的以色列国的管理准则)。但十诫概括了上帝那历世历代都不改变的道德律法。

出埃及的模式——先蒙救赎,后得律法——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如何在亚当犯罪堕落后的世界中顺服律法很有帮助。值得注意的是,上帝是在将祂的百姓从埃及救出来之后才赐下律法。伟大的救赎工作在先,律法的颁布在后。这种模式有时被称为“陈述语气/命令语气”的关系:陈述语气说明上帝如何拯救我们,命令语气则说明我们蒙召要如何顺服。没有一个罪人能完全遵行上帝的律法而得救。我们的顺服最好理解为是对上帝施行救恩这恩典作为的回应——这在旧约时期就已经是这样了,因为无论是旧约还是新约的信徒,都是因着信心得救。实际上,《申命记》吩咐做父亲的要教导儿女:要在被救赎出埃及这个背景下,正确理解上帝的律法(参见《申命记》6:20-25)。

尽管如此,与摩西立的约仍然强调了一个原则:丰盛的生命与完全顺服是密不可分的(参见《利未记》18:5),这一点使徒保罗在他的书信中也特别提到。这个原则指向基督——因为没有一个罪人能完全遵守律法,所以我们应当信靠基督。祂完全顺服了律法,为所有凭信心仰望祂的人成就了永生(参见下文关于《罗马书》 10:5;《加拉太书》3:10-12 的讨论)。

与大卫立的约

摩西之约中提到了将来要来的君王(参见《申命记》17:14-20),而大卫是以色列的典范君王。早在创世之初,人类就是按照上帝具有君尊形象造的,并蒙召治理万物(参见《创世记》1:28)。但从大卫时代开始,这种君尊的职分特别集中在上帝所膏立的君王身上。确实,上帝与大卫立了约。在大卫之约中,上帝应许要为大卫建立一个永久的王朝——他的一个儿子将永远作王(特别参见《撒母耳记下》7:11-16)。从大卫时代开始,君王制度就成为以色列的核心,并在以色列后来的历史中——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扮演着重要角色。理想的君王应当像大卫一样,作个合神心意的人,按照《申命记》17 章所记载的摩西律法的异象来带领百姓行义。可惜的是,以色列的君王们经常背弃上帝的律法,就连大卫也证明自己是个大罪人,他的不顺服带来了巨大的悲剧。大卫的家室分裂了,以色列国分裂了,最终百姓又一次被掳到异地为奴。形势看起来十分严峻。

但事情并非完全没有盼望。上帝曾与大卫立约应许,他的一个儿子将永远作王。我们在《诗篇》110:1 看到这样的应许:“耶和华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等我使你仇敌作你的脚凳。’”虽然大卫之约在旧约中并未最终实现,但上帝从不违背祂的约。在旧约结束时,上帝忠心的百姓仍在期待这位应许中的君王;这位终极的君王将在新约中建立上帝末世的国度。

新约(福音书)

这位应许中的君王就是耶稣基督。祂是大卫的子孙,也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参见《马太福音》1:1)。作为君王,耶稣带来了上帝的国度,实现了人们对大卫家族中一位永久统治者的盼望(参见《路加福音》1:31-33)。祂也是末后的亚当,是人子,祂通过自己的顺服、受死、复活,战胜了魔鬼——耶稣就是那位捆绑壮士、建立上帝国度的更有能力的一位(参见《马可福音》1:7,3:23-27)。耶稣在亚当失败的地方得胜了,祂的顺服为祂的子民赢得了永生。

福音书继续延续了约和律法之间的密切关系。在约的层面上,耶稣带来了新约,并以祂的死和复活使这约开始生效。我们在最后的晚餐中看到这一点,耶稣指出那杯酒代表新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参见《马太福音》26:28)。耶稣献上了最后的祭,带来了最终和最完全的约,实现了《耶利米书》31:31-34 中关于新约的盼望。作为亚伯拉罕的后裔,耶稣就是那位要使万国得福的应许之子(参见《创世记》12:1-3;《马太福音》28:18-20)。

耶稣比摩西更大(参见《路加福音》9:30-35),并向我们更深入地教导上帝的律法。像祂之前的先知们一样,耶稣教导说,若没有真正把自己为神摆上,单有外在的顺服是不够的。祂教导我们要爱上帝、爱邻舍,这就是最大的诫命(参见《马太福音》22:37-38)。在登山宝训中(太 5-7),耶稣教导说我们的义应当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参见《马太福音》5:20)——我们的义应当是真实的义,就是本着信心按照上帝的律法而活。我们在实践上帝律法时不可挑挑拣拣,也不可虚伪。作为用自己的血立新约的那一位,耶稣成全了摩西之约的要求。律法并未废去,而是在基督里得到成全(参见《马太福音》5:17)——祂成全了一切的义(参见《马太福音》3:15)。耶稣有权柄使各样的食物都洁净(参见《马可福音》7:19),这表明旧约中的礼仪律法今天不再以同样的方式约束我们。我们必须在基督降临的亮光中理解律法。即便如此,我们仍然要遵守上帝的道德律法(参见《马太福音》5:19)。

通过复活和升天,耶稣的王权达到了新的高度。彼得在五旬节那天宣告说,上帝已经立耶稣为主为基督了(参见《使徒行传》2:36);耶稣已经升天,在上帝的右边掌权(参见《诗篇》110:1)。藉着祂的复活,耶稣作为全世界的君王永远统治着大卫的家。

新盟约在新约书信中的体现

保罗书信将耶稣描述为第二位亚当,祂所成就的工作正是对亚当之罪的完满答案。死亡因亚当而来,生命却因基督而来(参见《罗马书》5:12–21;《哥林多前书》 15:21–22、44–49)。新约比摩西之约更加荣耀(林后 3:1-12)。耶稣是从天上掌权的大卫真正的子孙(罗 1:3-4;弗 1:20-23)。保罗还教导说,永生与完全顺服的原则是紧密相连的(利 18:5;罗 10:5;加 3:10-12)。因为没有一个罪人能满足这样的要求,这也说明了为什么永生必须通过对基督的信心才能获得。基督完全顺服,使亚伯拉罕的福分得以临到万国(加 3:13-14;另参见《罗马书》10:6-10)。

新约书信对新约带来的责任有很多论述。基督的降临并不是让我们摆脱道德责任,相反,我们要因着基督为我们所成就的一切而效法祂的顺服。保罗的书信也体现了前面提到的“陈述/命令”的关系:我们顺服不是为了赚取救恩(这本是不可能的),而是因为神在基督里为我们所成就的,使我们能够自由地顺服。比如说,《以弗所书》1-3 章阐述了神在耶稣基督福音里的恩典——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并不是出于行为(弗 2:8-9)。但保罗同时也告诉我们,作为因信与基督联合的人,我们必须顺服神。我们受造就是为了行善(弗 2:10),《以弗所书》4-6 章还详细阐述了基督徒顺服的具体内容。保罗甚至引用了十诫(参见《以弗所书》6:1-3),这说明对神律法的道德责任在新的盟约中依然有效。

《希伯来书》深入思考了基督里新约之重要性,强调不再需要为罪献祭,因为耶稣已经献上了最后的祭(参见《希伯来书》1:1-4,10:12)。由于篇幅有限,这里无法列举新约其他书信中关于在基督新盟约之光照下如何顺服神的所有教导。我们只能举一个例子:《雅各书》对虚伪有许多论述,警戒我们不要心怀二意(雅 1:8,4:8),并像耶稣那样教导我们要爱神爱人(雅 2:8、19)。雅各就是在基督已得荣耀并必将再来的亮光中教导这些真理的(雅 2:1,5:7-9)。

结论与最终完满的实现

《启示录》为圣经中有关圣约和律法的主题画上了圆满的句点。在这卷书中,耶稣被描绘为已经复活的万王之王——祂治理着世上的众君王(启 1:5;另见《启示录》17:14;19:16)。作为大卫的根(启 5:5,22:16),祂的统治权柄遍及全世界。《启示录》还讲述了神的子民将要承受的荣耀产业——他们是来自全球各地的众多群体——这正是亚伯拉罕之约得以成就的明证(启 5:9-10,7:9,15:3-4;参见《创世记》12:1-3)。这些主题都与神对祂立约子民的呼召紧密相连,就是要他们在这个世代面对困难时仍要持守顺服、恒久忍耐(例如,《启示录》12:17,14:12)。

正如耶稣以设立圣餐来确立新盟约,《启示录》中也记载了羔羊的婚筵(启 19:7-10),这是一个象征最终联合的立约筵席,庆祝羔羊与祂子民的婚姻(启 21:9)。因此,《启示录》向我们展现了一个比伊甸园更加美好的境界。在伊甸园中,亚当处于一个不稳定的试验期,他的生死取决于能否通过考验。亚当失败了,因此被禁止吃生命树的果子。然而在新耶路撒冷,生命树重新出现,神的羔羊已经为祂的子民取得了可以从这树上得生命的权利(参见《启示录》2:7,22:14;另见 22:19)。圣经的最后一章包含了几个重要信息:神应许要赐福给遵守祂诫命的子民(启 22:7、14)、劝勉人要敬拜神(启 22:9),以及确认耶稣必要快来(启 22:20)。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Covenant and Law.

Brandon D. Crowe(布兰登·克洛伊)是威斯敏斯特神学院(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的新约教授,著有多本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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