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注:本文为作者系列文章的第二篇,欢迎阅读(1)对《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的解读。
如果我们要探讨婚姻的话题,我们必须要回到创世记,因为那里有关于婚姻最早的记载。然而我们去看创世记 1-3 章时,就会发现人类的婚姻似乎只不过是穿插在神的创造和人的堕落之间的一个小插曲。如果你把这段插曲拿掉,好像完全不影响经文的格局。而且,就 1-2 章来看,重点是恢弘庞大的创造叙事——那可是全宇宙的大格局,人类的语言都不足以渲染这个创造的千万分之一。然而,到了 2:3 节以后,这种大格局的态势戛然而止,画风一变,山水画变成了小工笔。镜头从日月星辰、山川河流、浩瀚宇宙直接拉到亚当夏娃小两口身上。
为什么会有这样反差剧烈的转变呢?其实从第一章里我们可以看出端倪:虽然宇宙浩瀚无比,但是人的受造才是创造的最高峰,因为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为什么神要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因为人受造最终的目的是要进入与神永远的团契之中。这是个可以讲很多的主题,即圣经的主线是什么。不同神学家、宗派或神学传统可能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答案。但是我最欣赏的是神学院里上救恩论时教授的总结:“神要拣选一群圣洁的子民,在一个盟约代表的带领下,在一片圣洁的疆域里,通过试炼,从而进入与他永远同在的团契中。”按照这个思路,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在亚当犯罪后神要把他赶离自己的面,并且把他与代表永生的生命树隔绝开。生命树本来就是人类第一位盟约代表亚当在经过试炼后应当得到的奖赏,即进入生命树所代表的与神永远同在的团契里。所以,为什么圣经要把小两口的事、特别是他们藉着神所设立婚姻而进入的结合,放在创世的叙事里呢?因为一切的一切都是为了人能够进入与神的永远的联合而服务:人带着神的形象治理神所造的一切,在自己的工作中来敬拜他,并且能通过知善恶树的试炼,目的是为了进入神要为他命定的与自己永远的联合中。
如果这个对创世叙事的简单分析还不能说服你创造的终极目的是进入与神的联合,那么创世记第二章中对女人的受造的描述可以成为一个补充的证据。神把人类的婚姻、男女的结合看作是非常重要的事件,因为神看一切都好,唯独对男人的单身状态,他说“不好”。然而,为什么神不一开始就一下把男女都造出来,而是要把女人放在男人之后来造呢?非要等到说了不好之后才造女人。如果从创造的次序而言,似乎女人在男人之后受造,才是整个造物的最高峰。然而,真相更可能是,男人和女人的结合——也就是婚姻——才是创造的最高峰。
为什么神要把婚姻,也就是男女之间的结合作为创造的高潮?婚姻的奥秘在哪里?就在于联合,与神的联合。这是一个贯穿圣经的主题,从第一章开始,神要人进入与祂永远的安息,这是祂按自己形象造人的意义之一,这也是祂为什么要在第七日安息,使之成为人安息的蓝本,而人的安息日所指向的是永恒里与神同在的安息。第二章上半部分,神要给人永恒的生命,只要亚当能通过知善恶树的试炼就可以;下半部分,神要用婚姻来反映我们与他的联合。否则,神造人并且设立婚姻关系在创世记的恢弘框架中就显得十分唐突和琐碎。
所以,关于婚姻,最大的奥秘不是二人的联合,而是人与神的联合。神大可用造亚当一样的方式来造女人,然而神却选择了让亚当沉睡,从他身上抽出一根骨头来造出女人。我们目睹了最早的麻醉术和手术。可是为什么神要如此行呢?答案在 24 节的最后一段“二人成为一体”。也就是说,女人本来就是男人身上的一部分,而且男人在醒过来以后知道这件事情,所以他看到女人之后才会感慨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因为他清楚知道女人是从他身上取出来的。而女人之所以受造,是为了要跟男人进入婚姻,二人成为一体。是不是对这里的逻辑关系有点糊涂?女人在被造以前本来就和男人是一体的,而她之所以从男人身上被取出来的目的,是要和男人再次成为一体。神之所以如此行,目的是为了让人类历史上的第一对夫妇明白“一体”是什么意思:夫妻二人,虽然是两个独立的个体,但因着婚姻,他们就进入了一种极其紧密的联合之中,紧密得好像二人就好比一个人一样。除了把夏娃从亚当身上取出来,又再带回到他面前与他结合这种方式,没有更好的办法能够让亚当深刻地理解这个事实了。
保罗说:“因为我们是他身上的肢体。为了这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结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弗 5:30-32)所以,保罗是在说,人要进入婚姻联合为一体的原因是因为基督徒进入了教会(基督的身体)而与基督成为了一体。那么如此看来,婚姻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指向信徒与基督之间的联合。健康的夫妻关系之间那种亲密、默契、情感和身体上的合一、特别是灵魂里的相交,对信徒而言,就是用一种可见、可感知、可触摸的方式在指向现在我们与基督的联合,以及永恒里与神的团契。如果圣经赋予婚姻这样的一个维度,超越人类的亲密关系本身而指向基督和教会的关系,那么婚姻的奥秘就不能不被认真对待。
如果婚姻的奥秘首先不在于两个人直接的联合,而首先在于丈夫和妻子个人分别与神的联合的话,那么一个基督徒找谁结婚就不是一个无关痛痒的问题,因为你与配偶的联合首先要指向的是你与神的联合。当你选择的配偶是一个非基督徒时,因为他/她是一个与神没有关系、不可能与神成为一体的人,那么你们彼此的联合就注定没有办法指向教会与基督的联合,同时也难以让神对造男女的设计、对婚姻的设计满足其目的。婚姻里的性关系,是两个人之间能够拥有的最亲密的关系。当保罗指责哥林多教会在性方面的道德败坏时,他引用了创世记 2:24 来论证自己的观点:“你们不知道那跟娼妓苟合的,就是与她成为一体了吗?因为经上说:‘二人要成为一体。’但那与主联合的,就是与他成为一灵了。” (林前 6:16-17)此处的指向性不能再明显了:人类的性关系之重要性首先不在于传宗接代,也不在于两情相悦,而首先在于反映出与基督的联合。性关系是人能进入的最亲密的一种关系,而这种人与人最亲密的关系(性)所指向的是首先人与神最亲密的关系(联合),这也是为什么性关系必须发生在婚姻的界限之内的原因。
如此,当一个基督徒执意要嫁娶一个非基督徒时,他/她向神所表达出来的心意是:我在乎自己比在乎你更多,我要与这个男人/女人的联合比与你的联合更重要——当你这样想的时候,你需要拷问一下自己的内心:我真的在乎我与神的关系吗?如果是,那么我为什么要做这样一件事呢?很多弟兄姊妹在面临这种抉择的时候,常常考虑的是:我要跟我不信主的男朋友/女朋友结婚,他说了,不会干涉我的信仰的,甚至还支持我有自己的信仰,有信仰很好的,甚至,我们结婚了有更多时间在一起,他会听我讲的,这样我的属灵生命也不会有太大的挑战……可是,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考量,最重要的是:你和这个人的联合是否能够体现神设计婚姻的本意?你的心是否想要在这样一个最亲密的人际关系中去实现神的设计目标,以此来荣耀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