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罗马书第七章中保罗的自白究竟在说什么?
2019-12-02
—— Will Timmins

有个故事说到,英国的一份报纸针对著名的作家们问道:“这个世界问题何在?” 作家G.K.切斯特顿的回答是:

“编辑大人,

问题在我!”

——您诚挚的G.K.切斯特顿敬上

保罗在罗马书第7章里也用了类似的手法。他预期有人控诉他诋毁神的律法(7:4,7:12),因为他说基督徒“在律法上死了”(7:4),并且“我们服事主……不按着仪文的旧样”(7:6);其实使徒的回答是:“你要知道问题是什么吗?问题不在于我对律法的看法,律法是无可指摘的,是我这个人,问题在于我这个人!我对律法的相关教导其实不是在解释律法是什么,而是在反映我自己的光景。”

保罗的双重用意

为什么罗马书第7章这么难懂?为什么有这么多争议?为什么各种引证又似乎是分歧的?因为保罗在这章节里有双重的用意。

他解释,我们之所以能有“结果子给神”的生命,乃因脱离丈夫——就是那约束、威胁我们的律法,另归于新的丈夫——就是主耶稣基督(7:1-4);律法只能发动我们诸般的罪(7:7-13);虽然律法是属乎灵的,源头和本质是神圣的(7:14),但因我们是属乎肉体的(7:14)、本质上毫无能力遵守神的良善律法,因此,圣子必须拿走我们手中的律法仪文,把他的圣灵放入我们的心中。这心灵的新样能使毫无能力的我们有了结果子的生命,而这果子就是律法所指向的——爱的生命(7:5-6)。

这是保罗在罗马书第7章的重点。据此,他要同时(1)为自己辩护,因为被误认为轻看、诋毁神的律法而为自己辩护;(2)帮助罗马的信徒们看清他们属肉体的本性——因此,按着仪文的旧样服事神是不可能的(7:6)。然而,若借着指责别人来为自己辩护,通常是行不通的(见罗马书第二章),所以保罗在为自己辩护的同时,指出问题在于他自己。

保罗反驳了对他的不实控诉,也同时承认自己在遵行神律法上彻底无能。这样我们大体上就能解释,为什么罗马书第7章混合着正面与负面的经文。

他在14-25节的经文中继续辩护。以22节为例,保罗用了希腊文的一个字(συνήδομαι,和合本译作“喜欢”),是未曾在其他任何地方出现过的。我们首先要问的不应该是:“这是基督徒的经历还是非基督徒的?” 而是:“为什么在这文法脉络之中他用了这个动词?” 这个动词通常用来表达对另一个人的观点深有同感;如果我们明白保罗是在为自己辩护,就说得通了,他说:“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另参第7、11、14、16节),这句经文将神的律法拟人化,是保罗所极度认同的人;毕竟,神的律法就是神所说的话(7:7);保罗的意思是:“我并非反对神的律法,我是全心的、欢喜的认同律法。”

解读第14节的两个关键

第14节涵盖14-25这段经文所谈论的,14 节说到:“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保罗宣告说:他的真实光景与律法的本质是大相径庭的。

有两点要注意,这两点也是我们明白这节经文的关键。首先要注意的是,“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我是属乎肉体的”这两部分经文里的时间因素。换个说法就比较清楚:“我们(指你们在罗马的基督徒和我——使徒保罗)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然而我(保罗)是属乎肉体的。” 说这下半句的是哪一个保罗?是法利赛人保罗呢?还是使徒保罗?除非我们在文字上耍花样,否则答案很明显,下半句的“我”是前半句“我们”里的成员之一。

虽然说希腊文的现在时态,可以用来戏剧性的表达过去的事,但是如果将这个特点用来诠释罗马书第7章,那就离题了;因为,14节的前半句把后半句的时间定位在保罗写信给罗马基督徒的时候;当罗马书的作者保罗在这里说“我”,他指的是他自己。

然而我们要如何了解为什么身为基督徒的保罗说:“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这就带出第二个关键点,那就是,要明白“已经卖给罪了”指的不是保罗,而是保罗属肉体的光景;他说的是:“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而不是说:“我是属乎肉体的,‘又’是卖给罪的”,解经家们常把不在经文里的意思加进去;已经卖给罪(因为亚当犯的罪),我们成为属肉体的。

这里有个关键性的区别。为奴仆基本上是个人的身份问题——我是谁?(或说“我是谁的?”)属乎肉体基本上是个人的能力问题——我是什么?(或说“我的光景如何?”)。保罗并没有说他是罪的奴仆,并非反驳他在第6章所说的基督徒的自由;我们因着在死、与复活的形状上与基督联合,现在已经自由了(6:1-6:10),然而我们的肉身却还没有基督的复活生命,所以我们的肢体在等候脱离败坏的辖制期间(8:23),仍然会被掳去(7:23),这是属乎肉体的意思。

这是让人痛苦的实情——我们肉身的光景跟不上我们在基督里的身份,我们不再是“属肉体的”,服在罪的权柄下为奴(7:5),如今我们虽然“属乎肉体”(7:14),却服在君王耶稣之下;我们已经有了新的身份,却没有内在的自然能力!我们仍是残障人,是无法修复的(但不是无法蒙救赎的)。

基督徒的彻底无能

罪住在我里头(7:17,7:20)就好像电脑里的病毒,使整个系统(我身上的肢体,7:23)都无法按当初的设计运作,也就是无法行神的良善律法(7:16,18,19,21),这影响全身的、彻底的残缺导致无法做所愿意的善(7:15,18,19),意味着我们在道德上是根本无能的,是由不得我们的(7:18,23),纯全、圣洁的良善律法标准,我们根本达不到;因为他是属乎肉体的,这位好保罗所愿意的善,他反不做!

有三小点要注意:

  • 第一,这是一位基督徒对人性光景的告白。这位基督徒意识到了(注意7:14,18,21,23节里与意识相关的动词),我们也都是如此。
  • 第二,6:12“身子的私欲”、6:19“肉体的软弱”、7:7“不可起贪心”,这三节经文与7:14-25所谈到肉体(肉身)的罪相关联。换句话说,保罗不是在报导一则头条新闻的丑陋罪行,而是分享他亲身领悟到住在里面的罪的力量,他体验到私欲,这私欲会一直跟着我们直到我们离世的那一天。
  • 第三,保罗戏剧性地描写里面的罪的动力,强调他没有内在的能力来面对。保罗尚未提到圣灵能加给我们力量,为的是要我们体会我们的极度不能,使我们感激且依靠神在主基督里的大能(8:1-4);这表示我绝对无法声称有任何属灵的特质或性情是本身具有的,相反的,因为圣灵,我与基督复活的生命有份,他的灵在我里面结出基督的果子;神已经赋予我去爱那不可爱的邻居的能力,正是基督的爱透过我而运作。

三层含意

第一,罗马书第七章与信心

信心表示要往外寻求(7:18“我们里面没有良善”),奔向基督,不仅仅为了被称为义,也为了每一个神的恩典祝福,离了他我们不能结果子(7:4)。马丁·路德这样说:“我们一切的良善都在我们之外,那良善就是基督。” 或者,如约翰·加尔文写到的:“各种幸福都集中在他里面;我们应当不求其他来源,只从他的宝库中去支取,直到满足为止。”(基督教要义2.16.19)依靠律法的义,就是依靠自己(参腓3:9),那是绝路,而基督则是丰富生命的泉源。

从罗马书第七章来认识自己,让我们信心的生命成长。

第二,罗马书第七章与盼望

基督里的救恩是复活的生命,我们现在就与基督的复活生命有份(6:1-11),但是我们也仍然等候从死亡中复活,那时我们的身体就与主荣耀的身体相似(腓4:21)。因此,有盼望的生命是在极度软弱的肉身之中活着(罗4:18–25; 6:12, 19; 7:14–25; 8:10–11, 23–25),这软弱即是肉体上的,也是道德上的。

从罗马书第七章来认识自己,增强我们盼望的生命。

第三,罗马书第七章与爱

我们可以靠律法,骄傲的而自以为比他人强(2:1-16),或者,神会在我们的生命中,用律法让我们看见我们与亚当——那原初的罪人——并没有两样(7:7-13),并且我们与一切卑微的人一样无助(7:14-25)。

只有当你俯就卑微的人时,你才能爱他们(12:16),所以从罗马书第7章来认识自己,我们爱的生命才能成长。

不要忘记这是使徒保罗的告白;当基督在通往大马士革的路上呼召他的时候,主破碎了他,他也的确成为一个破碎的人,然而,从这破碎的土壤结出硕果累累,何等丰盛!也只有从这样的男女口中才能流出生命与恩典之道。罗马书第8章见证荣耀的确据之歌、安慰与盼望。带领基督群羊的牧者们注意:你必须在神面前谦卑屈膝,才能牧养他们。


译:丽文;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What’s Really Going On in Romans 7

Will Timmins(威尔·提敏斯)在悉尼摩尔神学院(Moore Theological College, Sydney)担任新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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