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时事
克拉伦斯·托马斯法官就优生和堕胎问题给美国人上了一课
2019-11-21
—— Joe Carter

事件:

根据最高法院最近的意见,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法官指出了优生和堕胎之间存在有关系。作为回应,堕胎支持者们试图质疑他,也希望借此不让美国人知道真相。

背景:

这周早些时候,最高法院拒绝复议印第安纳州和肯塔基州的计划生育案件(Box v. Planned Parenthood of Indiana and Kentucky)。这个案件是关于印第安纳州的一项法案,该法案规定,如果提供堕胎的机构了解到生母仅仅是因为孩子的种族、性别或者诊断出患有唐氏综合症、残疾或者其他任何相关特性而要求堕胎,这样堕胎就不合法。

在长达20页意见书中,大法官托马斯争论道:“这项法律有助于帮助州政府减少以堕胎为优生手段的情形。”以下是一些取自意见书中的重点部分

用堕胎来达到优生的目的不单只是一个假设。在美国,堕胎合法化的根基来自于20世纪早期的生育控制运动。与这个运动一起发展的,就是美国优生运动。而且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计划生育联合会的创始人玛格丽特·桑格(Margaret Sanger,又称桑格夫人)意识到了因为她个人的缘故而产生的潜在优生心理。

【略】

这个案件突出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堕胎行为充斥着优生操控的隐患。一开始,生育控制和堕胎是为了实现优生而被推行的。计划生育联合会创始人玛格丽特·桑格尤其对生育控制可能被用于优生的事实毫不避讳。这些关于生育控制所隐含的优生心理的争论给堕胎带来了更大的压力,而这可能被用于针对一些具有负面生理特性的特殊孩子身上。尽管到了二战结束之后,第二代计划生育联合会主席阿伦·葛特马赫(Alan Guttmacher)和其他的一些堕胎支持者都认可堕胎对优生的作用,同时也把堕胎当成一种控制人口数量和质量的手段。正如以下所详述的那样,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以优生为目的的堕胎已经是一个事实。

【略】

支持堕胎的人有时候会直截了当地承认堕胎作用于优生上的可能性。举个例子,1959年葛特马赫明确地支持出于优生目的的堕胎。出自阿伦·葛特马赫的书:Babies by Choice or by Chance,第186-188页 (1959)。他解释说,“必须把父母的质量考虑进来”,包括“低能”,同时他也相信“如果发现新生儿有残疾或者畸形,堕胎应该被许可。”在此之上他又说,关于是否应该允许堕胎的问题应该“抛开情感、道德和宗教的框架”而且应该“把重点放在正常、健康的婴儿出生在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家庭里。”类似的,法律学者格兰维尔·威廉姆斯(Glanville Williams)写道:在一些情况下,他不避讳因为优生而杀婴,他解释说,“母亲因为优生而杀婴,和狗妈妈杀掉其畸形的狗婴儿一样,不能被全然地认定为是不道德的。”出自格兰维尔·威廉姆斯的文章:Sanctity of Life and the Criminal Law 20 (1957)。法院引用威廉姆斯所著关于罗诉韦德一案(Roe v. Wade, 410 U. S. 113, 130, n. 9 (1973))的书中所提到不同观点。

【略】

尽管今天法院拒绝介入这些问题,但是我们不能一直逃避。既然承认了堕胎符合宪法的性质,那么法院规定其适用范围是责无旁贷的。

这是什么意思:

相比反堕胎者大多可能已经对优生运动有所了解,很多美国人可能还是第一次听说。所以托马斯法官的言论在堕胎拥护者中引起了恐慌就一点也不意外了。

比方说,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 Post)写过一篇题为“克拉伦斯·托马斯试图把堕胎和优生联系在一起。而七位历史学家则告诉本报称他错了”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佐治亚州立大学(Georgia State University)法学教授保罗· A · 隆巴尔多(Paul A. Lombardo)说:“我在这个领域已经研究了40年,但是我从来没能找出一个优生运动的领导者站出来说他支持堕胎。”隆巴尔多可能没有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托马斯是直接引用了美国计划生育联合会前主席阿伦·葛特马赫(葛特马赫学院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所表达的对以优生为目的而堕胎的支持。而更有可能的是,隆巴尔多觉得人们会读华盛顿邮报上的这篇文章,并且觉得他的说法是正确的。但是如果华盛顿邮报都不肯花精力去检查他们发布的文章的正确性,那么为什么读者会呢?

托马斯法官的反对者也宣称,没有必要禁止以性别选择为目的的堕胎,因为这种事不会在美国发生。康奈尔大学(Cornell University)的美国宪法教授迈克尔· C · 多尔夫(Michael C. Dorf)说:“当女性从有为了选择性别而堕胎的文化背景中来到美国的时候,她们不会把这种习惯也带来。因此,印第安纳州的很多法律限制了一个从来都不会发生的问题。”类似这样的言论只有无视了人口变化趋势和没有读托马斯法官意见书中的脚注的人才能说出。

托马斯法官引用了一篇于2008年在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中发表的题为“2000年美国人口普查中显示的男性婴儿主导的性别比例”(Son-biased sex ratios in the 2000 United States Census)的论文。该论文的摘要这样写道:

我们记录了2000年美国人口普查中,在美国出生的中国人、韩国人和亚洲印度人中的男性比例。性别比例偏男性在第三个孩子中尤为显著:如果父母没有生过男孩,那么男孩在数量上比女孩多50%。相反地,长子的性别比例和家中已经有一个哥哥的次子们的性别比例都在正常的生物学性别比例范围内,这与白人家庭的后代性别比例一致(不论家中年长的孩子的性别)。我们把这种对儿子偏爱的总结为性别选择的证据,而且性别选择很有可能发生在产前阶段。

文章又说道:“自2005年以来,早在受孕5周后,母亲就能通过血液测试的方式知道孩子性别,而这种血液测试产品已经投放于美国市场了。这就提升了在未来短期的时间里性别选择会被广泛实行的可能性。”

多尔夫还认为托马斯法官在描述“独立的妇女在做堕胎这个独立的决定”的时候滥用了“优生”这个术语,因为“优生不是某个个体计划。”然而,正如爱德华·理维蓝(Ed Whelan)所注意到的:“多尔夫没有知会他的读者,托马斯所说的个体所做的堕胎的决定可以潜移默化地对优生产生影响的重要证据。比如说,在冰岛,孩子还在子宫内就被诊断出患有唐氏综合症的堕胎率几乎达到了100%。多尔夫同时也忽略了一个事实:有可能重要的、涉及全局上的偏爱会影响个体的堕胎决定。”理维蓝同时也指出“优生运动就是在使用无数个体的自发行为。”

再一遍,托马斯法官所展示的绝大多数历史对于有见识的反堕胎者们来说已经不算是新闻了。但是对于他所评论的反应显示了支持堕胎的人会顾左右而言它,去努力消除往昔优生行为和今昔堕胎之间的种种关联。他们知道当他们声称反对性别、种族和残疾歧视然后又允许未出生的孩子因为这些歧视而被杀的时候会失信。

托马斯法官关于堕胎和优生的言论是正确的,同时他说最高法院没法一直逃避这个问题也是对的。剩下其他的所有美国人都不能一直逃避这个问题。我们要确保美国人知道所有的孩子都值得保护,因为他们都是上帝按照祂自己的样式所造的。


译:Aisheng;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Justice Clarence Thomas Gives America a Lesson on Eugenics and Abortion

Joe Carter(乔·卡特)是福音联盟的编辑,同时也在弗吉尼亚州阿灵顿(Arlington, Virginia)的麦克林圣经教会(McLean Bible Church)担任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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