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受刑罚这一教义的逻辑从表面上看来是非常简单直接的:
我们犯罪,因此落在神的震怒之下。当耶稣死在十字架上时,祂就替我们承受了罪所当受的惩罚。如果我们信靠基督,我们就得着永生。
但是,如果我们再深入探讨,就会碰到两个圣经教导带来的令人困扰的问题。
第一,得罪神必须受永远的刑罚(太18:8;帖后1:9;启14:11,20:10)。
第二,耶稣死了、埋葬了,在第三天复活。祂并没有永远承受刑罚,祂也不再经历神的烈怒。祂如今坐在父神的右边(来9:25-26)。
这两个真理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耶稣没有永远受苦,祂如何承受对罪的永恒刑罚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问另外四个问题,以明白代受刑罚的教义。
保罗写道:“罪的工价就是死”(罗6:23)。死亡是神对悖逆者的惩罚:当圣经谈论死亡的时候,并不仅仅把它看为生理死亡而已。神当初警告亚当说如果他吃那分辨善恶树的果子,“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亚当吃的日子并没有当场死亡,但他却被赶出了伊甸园。
因此,死亡从根本上来说是与神隔绝。最终,死亡是进入永远的地狱里。神不会缺席,对于该死的罪人,祂是在他们面前的法官和惩罚者。
至少有两个原因告诉我们,罪人要受永远的刑罚非常合理。首先,神创造并使我们永远存在,所以选择留在反叛和不信中会产生永恒的后果。其次,对无限的创造主所犯下的罪无比严重。因此,耶稣如果要替代我们接受神的定罪,就必须受到永远惩罚。由此,我们可以推断,要么耶稣现在仍然在受到父神的刑罚(圣经否认这点),要么祂的死不足以为我们的罪赎罪,因为祂没有得到我们应得的永远刑罚。
但还有第三个选项:
从时间上来说,罪的惩罚是永远的,但从质量的角度来说它也是无限的。换句话说,对罪的惩罚当中有着时间性的成分,同时也有完成性的成分。想象一个老师惩罚学生,让他写100次“我不再给别人取绰号”,只要他没有写完100遍,无论他花了30分钟或3个小时这惩罚都不算完成了。在耶稣的代受刑罚过程里也发生了类似的事情。如果我们区分惩罚在时间上的长短,以及神对罪的愤怒完全倾倒的质量,我们就能理解基督作为一个无限的存在(an infinite being)如何无需经历时间上的永恒就能够完全承担神的愤怒所带来的刑罚。
“挽回”一词在新约圣经当中出现了四次(罗3:23-25;来2:17;约壹2:2;约壹4:10)。它指的是一个平息或挽回神公义愤怒的牺牲。这个牺牲改变了神与我们的关系,从对我们满是愤怒到对我们满有恩惠。
每一个包含这个词(挽回)的段落都教导说基督是我们罪恶的挽回祭。作为完美的牺牲,祂的死能够使神与人和好。圣经告诉我们这是一次性的事件。耶稣已经完全承担了我们的惩罚;这牺牲不会再发生,它也不是一个持续性的现实(来9:24-28)。这又回到我们的难题:如果耶稣没有受到永远的惩罚,祂能成为我们的挽回祭吗?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思考地狱的现实。
人们之所以进入地狱,不仅仅是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还因为他们是谁。耶稣教导,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从心里发出来的。所有的罪恶都是出于背叛神的一颗心。如果人们坚持背叛神而不肯悔改直到死为止,那么他们的结局已定。他们得到了他们一生的渴望:与神相悖,而不是降服于神的存在。他们在永恒当中仇恨神,而不是崇拜神,而这正是他们在生活中所向往的。没有人愿意遭受地狱的折磨,如果说神只把那些想和他分开的人送进地狱,这却是确确实实的。
这里需要作一个区别。人们进入地狱乃是因为他们选择犯罪并且拒绝悔改,因为他们是罪人,所以他们永远留在地狱里。罪人永远在地狱里不仅是过去的罪,还包括他们目前对罪的态度。这是有罪的人与无罪的人(耶稣)之间的主要区别。耶稣在各方面都是完美的,他没有犯罪,所以,对他而言,并不需要用“永远”去承受对罪的刑罚。
神的愤怒完全倾倒在基督身上,我们不应该因着这事实发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就认为它是矛盾的或缺乏成效。反之,基督已经不在神的愤怒底下,而在荣耀里坐在神的右边的这个事实促使我们满有信心的承认祂是我们的救主。
福音是合理的。神并不自相矛盾,也不会在祂的救恩计划中犯逻辑上的谬论。福音的呈现对我们的听众来说应该是合理的。
我们越发明白福音的逻辑性,并将其应用在我们的生命当中,我们越发能够清楚地向其他人阐明。当然,不是每一个听见福音的人都会相信。但是每个听到它的人至少应该能够掌握它的信息。
当我们传福音时,我们的听众可能认为我们是奇怪的,带有攻击性的,或彻头彻尾的白痴。但是,如果我们花时间思想神的救赎计划的惊人逻辑,那绝不是不连贯的、自相矛盾的,更不是不合逻辑的。
译:Daniel Wong;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How Did Jesus Suffer Eternal Punishment in Only 3 Ho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