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发现有几位作者在对圣经无误这一教义提出质疑,他们质疑的原因是因为把经文无误和诠释无误混为一谈了。有作者认为,能力有限、受罪和自我意志干扰的罪人对经文的诠释一定有缺陷,因此一个人宣称圣经无误是否合乎逻辑,颇值得怀疑。还有的更为大胆,声称这种命题式的教义毫无必要,只能给解经者有错谬的解释增添论据,助长人的骄傲罢了。
这两种反对意见都不难理解,第一种说法还挺有道理,但它们共同的错误在于:没有区分圣经本身做出的神学宣称和我们对某个圣经诠释做出的神学宣称。换句话说,这是经文默示(inspiration)和光照(illumination)及其与经文之关系的差别。
首先需要指明,“默示”指的是圣经经文起源和本质的教义,圣经无误/无谬(我会交替使用这两个名词)这一经典教义同时也是上帝透过过往作者们默示的经文本质。这一教义大体上是在说:圣经所讲的一切皆“完全真实”、毫无错谬。
另一方面,“光照”这一教义指的是圣灵在我们的心思意念中作工,以胜过我们抵挡祂起初所启发真理的罪。光照这一教义当然也来自经文,但是却更与经文的领受,而非与经文的本源或本质相关。我们对这两种教义的理解会影响我们看待经文的方式,“光照”的教义更直接地涉及如何诠释和理解经文。
确认上帝启示的经文无误,不等于宣称我对经文的诠释也无误。这是正统改革宗神学对“光照”这一教义的看法。问题是,既然承认人的诠释很有可能出错,那么宣称经文的完全无谬误又有什么益处呢?我认为至少有两点益处。
首先这与上帝的特质有关。范浩沙(Kevin Vanhoozer)在《第一神学》(First Theology)一书中表示,我们对圣经经文所作的宣称,与我们对作为经文作者之上帝所作的宣称,这二者紧密相连、互补互足,虽然彼此不同,但最终都在默示的教义中合而为一。
说经文有误,就是说上帝有误,说上帝不一定关心真理,上帝是遥远的、与我们不相干的上帝。这种说法绝不会让我深信我得救所倚赖的福音真道。正如安德鲁·威尔逊(Andrew Wilson)所指:“我要是告诉人们,整本圣经代表上帝的话,上帝的话完全真实,但又说圣经某些部分并不完全真实,这很奇怪。”这种说法可不能鼓舞人心。
另一方面,圣经无误直指这样一个观点:上帝是完全可信的,祂很在乎与祂的子民进行有效的沟通。没错,这就是我们在圣经中看见的上帝。当然,在改革宗教义俯就论(doctrine of accommodation)中,对上帝如何屈尊通过人的写作、人的语言和概念显明自己,有着更加细致入微的论述。对于认定圣经作者完全可靠的圣经论教义而言,上述问题仍旧有意义。
经文的无误性为我们努力尝试理解它提供了极充分的理由。我们常听人说,赞同经文的无误,会扼杀对话的可能性,只认同对上帝真道的一家之言。这种看法宣称,如果经文基本上可靠但仍有错误,我们就得努力、谦卑,接纳别人的看法、经验等等。
我不能说这个观点没有说服力。对于在保守团体内受训的信徒而言,确实存在回避对话、冲突、问题,以及在问题中不能坚守所信的极大试探。这种情形确实令人惋惜地发生过。相反,你越是确信对经文的某种看法,就越是愿意钻研经文,因你认为这是上帝的真理。
对于如何对待圣经中存在的矛盾,毕尔(G. K. Beale)就曾指出,相信经文的真实性,不仅不会阻隔对经文的探求和钻研,相反会引人更深入地研究、祷告、与其他诠释者对话,并努力查考经文为何为真。同样,人若认识到经文乃是神谕,就会谦卑下来,不致僭称自己的理解有权威性,而是一想到自己可能会误述上帝的话语,就恐惧战兢。
反而言之,如果你认为经文可能有误,那么一旦当你碰到无法轻易调和不同诠释的棘手篇章,或是发现一条令你厌恶的诫命,你大概会摊开双手、接受现状、认定经文必错无疑。这个过程通常不会突然冒出来,好比你按删除键按得多了,会越按越顺溜,结果我们就被反对意见弄到尴尬的地步:你不得不骄傲地列出自己的理由和文化预设,来判定你所宣称有误的经文确实有误。
由此可见,认定经文有误会影响我们的诠释,但相信圣经无误并不会为诠释提供袒护,好使人们自大地宣称其正确性,相反倒是能使人们努力谦卑下来,倾听信实的上帝在圣经中所讲的真实的话。
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Inerrant Text ≠ Inerrant Interpre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