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时事
基督徒社会公义须知
2019-02-11
—— Joe Carter

什么是社会公义?基督徒应该传讲和高举社会公义吗?这个词语是一个源自圣经的词汇吗?

过去几年,“社会公义”这个词在基督徒之间流行起来,但同时对这个词语的误解和误用也增多了。以下是一些基督徒应当知道的社会公义常识。

“社会公义”这个词从何而来?

耶稣会修士路易吉·塔帕里尼(Luigi Taparelli D'Azeglio)在1840年代按照阿奎那(Thomas Aquinas)的教导,创造了这个词语。塔帕里尼用这个词代表一般和传统的观点,即社会宪制应当按照公义的原则得着安排和执行。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塔帕里尼的观点对保守主义政治哲学贡献很大。

宗教史学家托马斯·贝克(Thomas Patrick Burke)认为,塔帕里尼可堪称为“天主教社会教育之父”。他发现,教宗利奥十三世(Leo XIII)在1891年颁布的新事通谕(Rerum Novarum,当中论及劳工阶层的情况)是历代教宗首次对“社会议题”的回应,而该通喻的初稿正是塔帕里尼的一位学生执笔的。利奥和后来的教宗庇护十一世(Pius XI)都同样研读过塔帕里尼的学说。塔帕里尼另一位学生还撰写了庇护十一世在1931年颁布的四十年通谕(Quadragesimo Anno),这通谕正式把“社会公义”纳入天主教教义。

根据天主教会的《教会社会教义概要》(Compendium of the Social Doctrine of the Church),“教会有关社会的教导,大部分应该由重要的社会问题触发和决定,而社会正义应是适当的答案”。社会公义甚至在天主教教理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中独占一个段落,当中将之定义为:

当社会制造某些条件,容许社团和个人,按照他们的本性和召叫,享有他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时,才能保证社会正义。社会正义是与公益及权力的行使是连在一起的。

直到1970年代,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出版《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之后,社会公义这个词才与自由主义世俗政治哲学连上关系,这个词尤其是贯乎变革社会制度的。正如罗尔斯所言,“我们所关心的只是社会基本结构及其主要体制,这些才是是社会正义关注的一般情况。”

究竟何谓社会公义?

英语是一种灵活的语言,字词不只有字面的意思(字面意义),还带有情感连系(内涵意义)。“社会公义”这个词的内涵意义往往超越了字面意义,令人难以理解这个词语的用法。政治新闻记者高德堡(Jonah Goldberg)说过,社会公义已经变成那些无需说理、也无人敢反对的“美好事物”代名词。

问题的其中一部分,就是“公义”这个根本的词语都被不同群体以各种方式误解或误用。牛津英文词典把社会公义定义为“在社会中的财富、机会和特权分配上达到公义”,但只把公义空泛地定义为“公平和合理的特质”。

《法学阶梯》(Institutes of Justinian)提供了一个更合适的定义。这是一部在六世纪由拜占庭皇帝优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的罗马法律,这套法律把公义定义为“按照既定和恒常的准则,以给予各人应得之分”。哲学家桑德尔(Michael Sandel)也作了类近的定义,把公义解作“给予人所应得的,而他们应得什么,视乎他们的品德,也视乎他们如何解答有关美好生活的难题”。

哲学家基甸·史特劳斯(Gideon Strauss)提出了一个基督徒对公义的解释,他说“当神所有的受造物都得到应得的份,又各自为我们共同的生存作出独特的贡献”,就达到公义。史特劳斯由此把公义分为两个广阔的范畴,分别是公共公义和社会公义。史特劳斯说:“公共公义是政治的层面,是公民和官员为大众利益构建公共生活的结果。社会公义则是在公民社会中相对应的,也就是宣扬公义的非政治团体。”

圣经中的公义是什么?

圣经定义的公义可以用两个希伯来词语概括,分别是mishpat和tzadeqah。正如凯勒(Tim Keller)所说

“公义”的希伯来文是mishpat,这个字在希伯来文旧约圣经里出现了超过200次。这个字最简单的意思是待人要公平,所有人不论种族或社会地位,都要按照实际案情释放或处罚,犯了相同罪行的人,刑罚也应该相同。

但mishpat不只是惩罚过错的意思,同时还代表把权利赋予人。申命记18章指出,人民若干的收入应该用作支持会幕中的祭司,这部分的支持就是“祭司的mishpat”,即是他们应得的部份或权利。所以,mishpat是指给予人他们所应得的东西,不论是惩罚、保护还是照顾。

然而,凯勒说,若要明白圣经对公义的看法,我们还要考虑tzadeqah。

如果我们再思考第二个希伯来词语,应该会有更深入的见解。这个字可以翻译为“公平的”(being just),不过更多时候会翻译成“义的”(being righteous)。这个词语是tzadeqah,指向一个保持合宜关系的生命。

不少现代人在圣经中读到“义”这个字的时候,会倾向联想到个人品行,例如保持贞洁,或者勤读经祷告之类。但在圣经中,tzadeqah是指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公平、慷慨和公正地处理家庭和社会中各种关系。所以,圣经多次把tzadeqah和mishpat并列,并不令人惊讶。

这两个词语可以算是某些人所说的“基本正义”(primary justice)和“矫正正义”(rectifying justice)。矫正正义就是mishpat,意思是惩罚犯错者,并关顾遭不公对待的受害者。基本正义就是tzadeqah,是指向某一些行为,这些行为如果在世界普及起来,可以使矫正正义变得没有必要,因为届时人人都能跟其他人融洽相处。所以,虽然tzadeqah主要是指与神有合宜的关系,但随之而来那义的生活,却是非常社会性的。

注:tzadeqah这个字群有时还代表宣称某人为义,即是,这是个司法的判决(可参阅Mark SeifridStephen Westerholm部分著作)。那概念类似希腊文中的dikaiosyne,在不同的语境中,这个字可解作公义或称义。

社会公义如何与圣经中的公义有何关联?

正如凯勒所言,如果把tzadeqah和mishpat这两个希伯来词语连在一起(在圣经中这出现过约四十次),最能表述意思的词语就是“社会公义”了。

宣称我们只需要“符合圣经的公义”,却不需要“社会公义”,是个范畴错误(这是语义学或本体论上的错误,把属于某个范畴的事物错误归到另一个范畴上)。符合圣经的公义包罗一切由神界定的公义,包括属于政府的矫正正义(即公共或法律正义),也包括不同个体之间的公义(个人间正义),以及牵涉机构和群体的公义(即社会公义)。

社会公义与福音有何关联?

在20世纪初期,不少自由派基督徒群体开始把福音与社会公义结合。这就是所谓的“社会福音”,该观点在自由派的主流新教宗派和自由派天主教圈子中尤其具影响力。随着时间过去,进步派的社会议题在社会福音运动中变成了根基,对公义这一益处的关注渐渐超越了对传福音这一更大益处的关注。

真正理解福音能使基督徒在世上为公义努力,又不会破坏福音的中心地位。正如新约学者D. A. 卡森(Don Carson)所说:

福音就是关于神所做的事的好消息,特别是藉基督耶稣所做的事,特别是藉祂的十架和复活所做的事,而不是我们所做的事。因为这是好消息,所以要宣扬出去。但因为这消息大有能力,不但使我们与神和好,更转化我们,塑造我们的行为、优先次序、价值观、人际关系等。这些不是在成圣上可有可无的添加品,而是福音的蕴涵。宣讲道德责任,却不讲福音潜在的大能,是既可悲又无力的道德主义;即便是把福音淡化、把福音说成是我们到天国的第一步、随后还需要门训和行善,也只是圣经中那强而有力福音的暗淡影子。把福音和社会公义说成是同等的要求,更是误解了圣经的主要内容。

……

基督徒如果只关心消除永恒中的苦难,就是含蓄地拒绝爱在此时此地的位置。基督徒如果只在此时此地照料艾滋病人,却不宣扬那位天国福音的基督,就显示他们自己并不真的相信圣经所说关于逃避将来刑罚的一切话。结果,这只是实用的无神论和缺乏爱的表现。

基督徒该如何参与社会公义?

不管我们用不用社会公义这个词语,基督徒在为堕胎、种族和解、宗教自由及性贩运等议题发声时,其实已经在参与社会公义。我们追求社会的道德改革,确保每人都享有尊严,得到应得的份,就是投身了社会公义。正如马克·托雷(Mark Tooley)所说:

基督徒和教会绝对应该倡议社会公义,因为即使最败坏的社会也需要恒常的道德改革。教会在这项倡议中首要的工具就是福音本身。已得赎的人比未得救的人更可能关心公义。但即使是已得赎的人也需要一个伦理框架才能更新社会。另外,未得赎的人也能诉诸良心、自然定律和个人利益而参与善举。

为社会公义而作的有力见证,从人人皆按神的形象受造这个前提开始。基督徒也明白国家不是教会,但拥有很不一样的职责,因为神建立国家,首要的是维持秩序,限制恶人。社会公义不应把所有社会进步与立法、规矩以及政府其他的强制措施挂勾。

相反,基督徒的社会公义明白大部分社会并不是国家,而且包括一大群重要成员,包括家庭、教会、其他宗教、商界、慈善事业、商会、公民团体和其他组织,理论上各自为人类秩序和福祉作出贡献。

社会公义特别追求保护弱者,包括最年幼的、最年老的、未出生的、患上末期病症的、身体伤残的、贫穷人和不受欢迎的人。社会公义也追求驱动健全和有力的人,使他们追求品德丶节俭和勤奋。社会公义不应该追求拆毁,而是建立。社会公义也要保障扎根于人类尊严和神的属性中的各种自由,例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保障产权。

什么是“社会公义斗士”?

过去五年,社会公义斗士(social justice warrior,一般简称SJW)变成了一个贬义词,形容人在推广社会公义议题时采用社会上较激进的角度、特别是那些利用“身分政治”的人。

近来,这个词语还泛指所有倡议社会公义的人,特别是种族和解议题。不论自由派、自由意志主义者还是保守派都包括在内。

保守派基督徒不是应该摒弃“社会公义”这词语吗?

二十世纪初,一个保守派运动在新教中开始崛起,该运动的兴起旨在回应自由派神学以及一种称为高等批判(higher criticism)的释经方法。在该运动中出现了一系列的文章,这些文章被辑录成一套四部书的作品,为要列出基督教信仰的基要信仰,书名为《基要信仰》(The Fundamentals)。这些文章就是“基要派”一词的源起。

“‘基要主义’其实颇类似C. S. 路易斯(C. S. Lewis)所说的‘返璞归真’,意思是奉行基要的事实。就这件事来说,即是基督教的基要事实。”查尔斯.寇尔森说。“每个相信关于耶稣基督的真理的人,即是每个基督徒,都是基要派。而我们不应该避开这个词语,也不应该容许俗世扭曲它的意思。”

但因为孟肯(H. L. Mencken)等世俗主义者开始以蔑视的方式运用这个词语,福音派开始逃避这个标签。那件事使世俗主义者知道,原来只要一个字可以被赋予负面含意,福音派就会和那个字断绝关系,即使是"福音派"这个字也可以。

既然社会公义是合乎圣经的概念,那么我们就不应该轻易放弃这个词语。正如寇尔森所说,我们不应该避开这个词语,也不应该任由俗世扭曲这个词语合乎圣经的意思。


译:V. Wong;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The FAQs: What Christians Should Know About Social Justice

Joe Carter(乔·卡特)是福音联盟的编辑,同时也在弗吉尼亚州阿灵顿(Arlington, Virginia)的麦克林圣经教会(McLean Bible Church)担任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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