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时事
如何理解晚期堕胎争议
2024-10-16
—— Joe Carter

在一场总统辩论中,前总统特朗普与副总统哈里斯针锋相对。特朗普声称:“哈里斯的副总统人选、明尼苏达州州长沃尔兹认为,怀孕九个月堕胎完全没问题。他甚至说,婴儿出生后,也可以处死——这已经不是堕胎了,而是处决,因为孩子已经生下来了。”

这番话揭示了两个鲜少讨论的问题:晚期堕胎和堕胎未遂后活产婴儿的处境。可惜的是,特朗普惯用夸张的表达方式和不恰当的措辞,反而削弱了他观点的说服力。这给了辩论主持人林西·戴维斯(Linsey Davis)插话的机会。她说:“在我们国家,没有任何一个州允许杀害已出生的婴儿。”

戴维斯说得没错,这种行为确实在任何州都属于非法,那就是谋杀。《2002 年出生婴儿保护法》(Born-Alive Infants Protection Act of 2002)确保了这样的婴儿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在堕胎未遂后对婴儿置之不理,比如不给予医疗救治,却是合法的。去年,甚至有 210 名民主党众议员投票反对为堕胎未遂后出生的婴儿提供医疗救治的法案

同样,沃尔兹并没有明确表示“怀孕九个月堕胎完全没问题”,这让一些“事实核查者”有机可乘,称特朗普的说法是错误的。但事实是,沃尔兹确实签署了一项法案,允许在孕期任何阶段可以堕胎。目前,美国有九个州(阿拉斯加、科罗拉多、马里兰、密歇根、明尼苏达、新墨西哥、新泽西、俄勒冈、佛蒙特)和哥伦比亚特区允许在孕晚期堕胎

然而,尽管这些信息很容易查证,许多美国人对晚期堕胎的现状仍然一无所知。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ACP)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在辩论当晚,该组织在社交媒体上发帖称:“请注意,怀孕九个月是不可能堕胎的。婴儿出生后更不可能堕胎。如果我们不是一直在禁书,或许就不需要澄清这些常识了。”

晚期堕胎的四种观点

这一事件凸显出我们需要更深入地了解那些影响堕胎公众舆论和政策的各种观点。仔细审视主导堕胎讨论的四种主要观点尤为重要,特别是关于晚期堕胎的看法。这些观点各自涉及独特的哲学思考、情感因素和现实考量。因此,理解这些观点对于深入参与美国当前的堕胎辩论至关重要。

第一、生命神圣观

这种观点认为,人的生命始于受孕那一刻,而且从那一刻开始,人的生命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一观点基于一个哲学上自洽的原则。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从受孕到出生的每个发展阶段,未出生的孩子都拥有与生俱来的生存权。他们反对在任何阶段进行堕胎,认为终止妊娠就等同于终止一个人的生命。

在这种观点下,堕胎发生在妊娠的哪个阶段几乎都不会影响其道德判断。我们可以用一个比喻来说明问题:杀害无辜的熟睡之人,无论是在半夜(刚入睡不久)还是在清晨(接近醒来时分),都同样是错误的。同理,无论是在妊娠早期还是晚期进行堕胎,其错误程度都同等。

这一观点的核心信念是,未出生的婴儿本身就是宝贵的,这种价值不受其发育阶段、他人意愿或外部环境的影响。这种观点通常与宗教信仰一致,但也可能源于关于人权和生命价值的世俗哲学立场。

第二、期待孩子观

这种观点源于一种朴素的认知:婴儿(主要指新生儿和幼儿)天生可爱,非常宝贵。胎儿发育越成熟,越像我们印象中的新生儿,我们就越觉得它珍贵。

这种观点可能会与支持生命权和支持堕胎权的观点有所重叠。有些持这种观点的人反对一切形式的堕胎,因为他们认为只要对怀孕不加干预,很可能最后就会有宝宝。另一些人则可能只支持在妊娠晚期提供法律保护,比如在胎儿“具有生存能力”之后,因为此时未出生的孩子发育得更为成熟。举例来说,在怀孕大约 12 周时,未出生的孩子就能吮吸拇指了,到了 18 周左右,他们开始能够听到声音,比如母亲的心跳。

长期以来,支持生命权的运动一直意识到,这种观点在那些自认为支持生命权的人群中很普遍。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人们曾经认为,展示妊娠晚期堕胎的胎儿图片是影响公众舆论的有效手段。这也有助于理解为什么许多反对堕胎的人可能仍然支持试管婴儿技术,因为通过这种方式诞生的孩子是“父母期待的”,因此具有较高的外在价值。*

在这种观点下,胎儿的价值主要不是来自它自身,而是取决于别人是否想要它。这个“别人”可能是亲生父母,也可能是想要收养孩子的人。另外,胎儿长得越像我们印象中的“宝宝”,人们就越容易对它产生感情。这种感情上的共鸣,往往会影响人们对什么时候该用法律保护胎儿的看法。这就是为什么许多持这种观点的人,会支持限制晚期堕胎。

第三、紧急避孕观

这种看法其实反映了现代人对性和个人自主权的理解。它跟传统的基督教观点不太一样,更接近现在普遍的世俗观点。现代观点认为,性应该是自由的,最好不要带来不必要的牵绊或长期后果。

持这种观点的人将堕胎视为节育方法中的一环,这一系列方法可以从性行为之前或性行为过程中开始,一直延续到怀孕期间。“节育”一词由玛格丽特·桑格(Margaret Sanger)于 1914 年首次提出,它涵盖了避孕(怀孕前)和堕胎(怀孕后)两个概念。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堕胎其实就是节育中的一环。在他们看来,避孕不是只有在发生性行为之前或者发生性行为时采取的措施,即使怀孕了也可以继续节育。“节育”一词由玛格丽特·桑格(Margaret Sanger)于 1914 年首次提出,它包括避孕(怀孕前)和堕胎(怀孕后)两个概念。

理论上,这种观点允许女性在任何阶段进行堕胎,但大多数支持者会设定一个时间,怀孕超过这个时间,堕胎就不再是合法的选择,这通常是出于类似“父母期盼婴儿”的情感因素。关于具体的时间限制,大家并没有达成共识,但很多人(包括特朗普在内)认为六周的期限太短,因为此时女性可能还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

很多人主张应该给女性一个“缓冲期”,也就是说,给女性一段时间,让她能发现自己怀孕了,并且有机会去做堕胎手术。这种想法背后有一个潜在的共识:一旦开始显怀(一般是怀孕 12 到 20 周左右),让外人都能看出来了,那就意味着堕胎的合适时机已经过去了。在大多数人的观念里,“晚期堕胎”通常是指怀孕 20 周或者更久之后的堕胎。

第四、身体自主权观

这种观点主张,女性应对自己身体上或体内发生的一切拥有绝对的自主权,尤其是在选择是否怀孕或继续妊娠方面。这种观点在某种程度上和“生命神圣观”的观点有点像。两种观点都试图把一个哲学原则贯彻到底,不留任何余地。

在这种观点下,未出生胎儿的道德地位、情感共鸣或价值(不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都被视为次要因素,不能凌驾于女性的身体自主权之上。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在怀孕的任何阶段都能堕胎,包括晚期堕胎。

支持者认为,强迫女性违背意愿怀孕到足月是对她基本人权的侵犯。他们坚持认为,身体自主权高于未出生胎儿的任何权利,无论胎儿发育到何种程度或是否具有独立生存能力。

这种观点常常强调怀孕和分娩对女性在身体、情感和社交生活方面的影响,认为只有女性本人才有权决定是否承受这些影响。任何人都无权强迫女性用自己的身体去孕育另一个生命。

为何我们总是各说各话

有了这个框架,我们就能更好地理解为什么人们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常常似乎是鸡同鸭讲。

生命神圣观:其特点是现实主义。持这种观点的人通常对美国堕胎的真实情况最为了解,很少会对有关堕胎程序或普遍性的“新”信息感到震惊。他们也不太在意堕胎发生的具体时间,因此对胎儿可能在临近出生时被终止生命这一事实也不会特别吃惊。他们始终如一的哲学立场使他们能够清醒地看待事实,不管这些事实在情感上多么令人不安。他们往往对未出生儿童的生物学发育过程,以及各阶段堕胎的法律环境了如指掌。

期待婴孩观:其特点是感性。持这种观点的人最容易被情感诉求和胎儿很像人的画面所打动,尤其是当胎儿发展出更多可辨识的人类特征时。超声波图像、胎儿发育的故事和关于收养的叙述很可能会深深触动他们。他们的立场有时可能看似矛盾,因为它更多地基于情感共鸣而非严格的哲学原则。他们在理智上可能难以接受早期堕胎,但会发现晚期堕胎更加令人不安,因为此时子宫内的胎儿外观更接近成形的婴儿。

紧急避孕观:这种观点的最大特点是怀疑。持这种观点的人对于妊娠后期还能进行选择性堕胎感到极为震惊。他们认为,堕胎主要是作为紧急避孕手段(大概是在常规避孕失败后),因此晚期堕胎只可能出于医疗需要。这就导致他们觉得,在怀孕后期实施任何限制都可能危及母亲健康,因为没人会“选择”在怀孕最后几个月堕胎。这种想法常常使得关于晚期堕胎的讨论无法深入,因为他们往往会把有关选择性晚期堕胎的实际情况当作不可信或夸大其词。

身体自主权观:这种观点的突出特点是漠不关心。持这种观点的人最不在意晚期堕胎。在他们看来,胎儿的福祉和怀孕结果都不是关键,远不如保护女性的“生育自由”重要。他们倾向于认为,讨论胎儿发育或堕胎具体程序都是无关紧要的,只会分散人们对女性身体自主权这一核心问题的注意力。这种立场在其他人眼中可能显得冷酷,因为它把女性对自己身体的控制权看得比什么都重要,甚至比那些在别人眼中很重要的道德问题还重要。

了解这些不同观点及其特点,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关于堕胎(尤其是晚期堕胎)的争论常常各说各话。每个群体在面对这个问题时,都有着截然不同的优先考虑、情感反应,以及对妊娠各阶段堕胎的本质和普遍性的基本看法。

如何与不同观点的人交流

在各种观点中,生命神圣观最符合基督教立场。为了有效说服持其他三种观点的人,支持生命的基督徒应该针对每种观点的特点和关注点来调整交流方式。

对于持“期待婴孩观”的人:这种观点试图让人们在情感上感同身受,认识到人类从受孕到出生是一个不间断的发展过程,并由此认识到每个阶段的生命都同样拥有尊严和价值。这群人最容易被生动的画面和个人故事打动,特别是那些突出胎儿在各个阶段都像人的故事。和他们交流时,可以分享最早期的胎儿发育信息和超声波图像,让他们看到胎儿的人类特征发展得有多快。在用词上,可以用“婴儿”或“孩子”而不是“胎儿“来称呼未出生的生命,这样能拉近情感距离。早产儿在更早的发育阶段存活下来的故事也很有说服力。关键是要让他们意识到,仅仅根据发育程度或是否被需要来判断生命价值,这种做法很武断。我们应该唤起人的直觉,让他们认识到不论处境如何,所有人类生命都是宝贵的。

对于持“紧急避孕观”的人:首先要指出他们关心妇女健康和福祉,然后用有关晚期堕胎的真实数据来回应他们的质疑。提供一些关于晚期堕胎原因和频率的清晰、有来源的统计数据,这可能会让他们大吃一惊。解释很多晚期堕胎其实并非医学必需,同时讨论一些能解决根本问题的替代方案,比如对准妈妈的支持和收养服务。强调生命神圣观如何既保护母亲又保护孩子,这可以帮助他们理解这一观点与他们关心的妇女福祉是一致的。还可以讨论在任何阶段把堕胎当作避孕手段的伦理问题,这样可以引导他们深入思考自己观点的含义。

对于持“身体自主权观”的人:主要难点在于如何质疑绝对身体自主权的概念,我们需要让他们看到,未出生的孩子也是一个应当拥有权利的独立个体。这需要我们从哲学角度讨论权利冲突的问题,并探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为了保护他人而限制某些权利。我们可以拿出科学证据,证明未出生的孩子从受孕那一刻起就有了独特的基因身份。同时,我们可以讨论绝对身体自主权如果推广开来会对社会造成什么影响,借此引导他们思考这一原则的局限性。另外,通过讨论对女性的支持系统和堕胎的替代方案,来回应人们对女性福祉的担忧,这样可以表明生命神圣观并非对女性面临的困难置之不理。

有意义的对话才能带来实质性的改变

不管面对哪种观点,有些基本原则是通用的。比如,可以从双方的共同点出发——大家在某种程度上都珍视人类生命——这样可以为对话打好基础。在谈到胎儿发育和堕胎过程时,要确保信息的科学准确性,这样可以增加讨论的可信度。此外,还可以说明生命神圣观如何为人类发展的各个阶段提供一个始终如一的伦理框架,这种逻辑一致性往往能吸引那些追求信念一贯的人。

在这些交流中,最关键的是要表现出同理心。我们要理解,确实有些困难处境可能让女性考虑堕胎,但同时也要提供支持生命的其他选择。我们应该讨论社会支持体系、收养途径和其他资源,因为正是这些根本问题导致美国人把堕胎当成“不得已的办法”。我们要鼓励他们独立思考,邀请他们仔细审视自己的观点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这样可能会引发他们深入的自我反思,甚至改变原有的想法。

最重要的是要保持耐心和尊重。要知道,改变一个人根深蒂固的信念需要时间,而有礼貌的对话是说服他人的关键。我们应该针对每种观点的特点调整交流方式,同时坚持生命神圣观的核心原则。这样,我们就能进行更有效、更有意义的对话,帮助建立一个珍视所有人类生命的社会文化。

*关于试管婴儿的补充说明:很多人认为试管婴儿技术本质上是好的,因为它帮助创造了最宝贵的——婴儿。通过这种方式诞生的孩子几乎都是“父母期待的”,因此具有很高的外在价值(这还不算上他们作为出生后的人类可能具有的内在价值)。但在试管婴儿过程中被销毁的胚胎则被看作是另一回事。只要父母觉得将来可能会用到这些胚胎,它们就还有一定的外在价值。但这些胚胎往往很难引起人们的情感共鸣,因为即使被看到,它们也只是看起来像一团“细胞”,没有超声波图像中怀孕后期能看到的小手小脚。


译:变奏曲;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How to Understand the Debate About Late-Term Abortion

Joe Carter(乔·卡特)是福音联盟的编辑,同时也在弗吉尼亚州阿灵顿(Arlington, Virginia)的麦克林圣经教会(McLean Bible Church)担任牧师。
标签
美国
堕胎
总统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