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艺术
路易斯最后的评论:我们无权幸福
2020-04-20
—— Trevin Wax

在早前的两篇专栏文章中(见“美国梦是否已实现”和“自由、界限和幸福‘权’”,英文未翻译),我一直在思考美国梦、对幸福的追求,以及我们不断变化着的对自由的定义。

C.S. 路易斯在1963年去世前最后发表的一篇评论,刊登于《星期六晚报》,题为《我们无权幸福》。该文指出了将“幸福”从顺服永恒律法中剥离的问题,显示出超然的洞察力,预见了“性幸福”的权利将如何不可避免地改变我们对幸福的总体看法,直至威胁到文明的核心。我将C. S.路易斯的全文转载如下。


C. S. 路易斯:“我们无权幸福”

“毕竟,”克莱尔说,“他们有权追求幸福。”

我们正在讨论曾经发生在我们社区的事。A先生抛弃了A太太,并要求离婚,以便娶出轨的B太太,B太太也打算离婚以便能嫁给A先生。毫无疑问,A先生和B太太彼此相爱。如果他们持续相爱,如果他们的健康和收入都不出现问题,那他们可以合理地预期彼此在一起会幸福。

同样明显的是,他们对以前的伴侣不满意。B太太一开始也是爱慕她丈夫的,但他在战争中被打垮了,人们觉得他失去了男人气概,而且众所周知他失去了工作。和B先生在一起的生活已经不是B太太曾经追求的了。可怜的A太太有相似的遭遇,她失去了美貌,失去了所有的活力,正如一些人说的那样,在与A先生早年的婚姻中,她养育孩子又照顾长期患病的A先生,或许正是这些阴霾岁月吞噬了她的容颜与活力。

然而,你一定不要想象A是那种把妻子当作被吸干橙汁后的橙子皮随手一扔的丈夫。妻子自杀对他是个可怕的打击。我们都知道这点,因为这是他亲口告诉我们的。“但我能怎么办呢?”他说,“一个人有权利追求幸福,幸福来的时候,我一定要抓住这个机会。”

什么是“有权幸福”?

我离开时,思考着“有权幸福”这个概念。

起先,我觉得有权幸福这句话,听上去就像有权获得好运一样古怪。因为我相信——无论哪种道德主义流派都应该会同意——人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自身无法控制的外部情形获得幸福或痛苦。对我来说,获得幸福的权利不会比我有权获得六英尺(约183cm)的身高,或是有权拥有一位百万富翁的父亲,或是有权在每次想野餐的时候都有好天气来得更合理。

我理解权利是我生活的社会法律所保障的自由。所以,我有权沿着公共道路旅行,因为社会赋予了我这样的自由,这也是我们把路称为“公”路的缘由。我也能理解权利是法律所赋予我的主张,它也与他人的义务相关联。如果我有从你获得100美元的权利,那就意味着你有义务向我支付100美元。如果法律允许A先生抛弃妻子并引诱邻舍的妻子,那么按照定义,A先生有权这么做,我们也就无需针对幸福进行任何讨论了。

幸福和自然律

但这显然不是克莱尔的意思。她的意思是,不仅在法律上,A先生有权这么做,而且在道德上,他也有权如此做。换而言之,克莱尔是——如果她想明白的话——继托马斯·阿奎那、格罗狄乌斯、胡克和洛克风格之后的古典道德主义者。她相信在国家法律背后存在的自然律。

我同意她的看法。我认为这个概念是所有文明的基础。没有这个,国家的实际法律将成为黑格尔那里的绝对法律。他们也不会受到批评,因为缺少了评判他们的标准。

克莱尔的箴言“他们有权追求幸福”是庄严的。用所有文明人,尤其是美国人,所珍视的语言来说,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就是“追求幸福”的权利。现在让我们进入重点。

写下这份庄严宣告的作者究竟是什么意图?

自然律的意义

他们不具备的意图是很肯定的。这并不意味着人类有权以任何方式追求幸福,比如谋杀、强奸、抢劫、叛国或欺诈。没有任何社会建立在这些基础之上。

他们的意思是“通过一切合法手段追求幸福”,也就是说,自然法最终制裁的,国家法律也应制裁。

诚然,这似乎首先会削弱他们对“人(追求幸福)有权做自己有权做的任何事”这一恒真式(指在任何解释下皆为真的命题——维基百科)的看法。但是,恒真式,从其适当的历史背景来看,并不总是无效的。这个宣言主要否认了长期统治欧洲的政治原则,是投向奥地利和俄罗斯帝国,改革法案之前的英国,波旁王朝的法国的挑战。它要求对一个人合法的追求幸福的任何手段,对任何人都是合法的,这里的任何人包含所有人,不是特定的人群、阶级、身份或宗教,人人皆有自由使用这些手段。在国家与国家,政党与政党都对之闭口不言的世纪里,我们不应把恒真格言当作无效的。

但是,关于哪些手段是“合法”的问题——追求幸福的方式是自然律在道德上允许的,或是应被国家立法机构在法律上宣告合法的——仍悬而未决?在这个问题上,我与克莱尔的看法不同。她认为,人拥有不加限制的“幸福权”,而我不认为这是显而易见的。

“性”幸福

一方面,我相信克莱尔提到的“幸福”,仅仅是“性”幸福。部分原因是,像克莱尔这样的女性从不在其他场合用“快活(幸福)”这词。另外,我从未听克莱尔谈论过其他的“权利”。她在政治上持左倾的态度,如果有人以他喜欢赚钱并且以他追求自己幸福为由捍卫一个残忍的吃人狂魔,那会令克莱尔极为愤慨。同时她也是一名激进的禁酒主义者,虽然酗酒的人在醉酒时是快活的,但我从未见她因此谅解过酗酒的人。

克莱尔的许多朋友,尤其是女性朋友,常常觉得——我曾听她们如此说——如果她们可以打打克莱尔的耳朵,那会使她们的幸福感显著增加。我很怀疑这是否能将克莱尔的幸福理论发挥实效。

实际上,在我看来,克莱尔正在做过去40年来西方世界一直在做的事情。当我还是个年轻人的时候,所有进步人士都在说:“为什么要这么保守?我们应该像对待其他冲动那样对待性。”当时我头脑简单,以为他们的意思就是他们所说的。后来才发现他们的意思恰好相反。他们认为,与人性中的其他冲动不同,性被文明人区别对待了。我们承认所有其他方面的冲动都需要被约束。完全屈从于自我保护的本能,我们称之为懦弱;屈从于贪得无厌的冲动,我们称之为贪婪。如果你是哨兵,甚至必须抵御睡眠的冲动。但当对象变成“床上裸露的人”时,所有的不仁和对信仰的违背仿佛都能被宽恕。

这就好比在道德上,偷水果是错误的——除非你偷的是油桃。

如果你反对这个观点,你通常会遭遇人们喋喋不休地谈论性的合法性、优雅性和神圣性,并被指责包庇某些清教徒的偏见,认为性羞于启齿或是可耻。我否认这些指控。出生于海水泡沫中的维纳斯……金色的阿芙洛狄忒……我们的塞浦路斯夫人,我从未反对过你们。如果我反对偷我油桃的男孩,我是否应该反对所有的油桃?或是所有的男孩?你应该明白,我反对的是偷窃的行为。

性冲动与荒谬的特权

说A先生有权抛弃他的妻子是一种“性道德”,这种说辞巧妙地掩盖了实情。抢掠果园没有违背那些称为“水果道德”的特殊道德。但这违背了诚实。A先生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庄严的承诺),违背了感恩(对他有恩之人),也违背了基本的人道。

我们的性冲动被置于荒谬的特权地位。性动机被用来纵容各种行径,这些行径如果从其他角度来看,完全可以被谴责为无情、奸诈和不公。

现在,尽管我认为没有充分的理由给予性这种特权,但我认为我看到了一个强有力的原因。这就是:

激烈的色情欲望——不同于短暂的食欲——它比其他情感带来更激烈的承诺。毫无疑问,我们所有的欲望都带着承诺,但唯有性如此激荡人心。爱情带着几乎是无可抵御的信念——永远相爱直至死亡,而拥有挚爱的人不仅会带来经常的狂喜,还会有稳定的,成熟的,根深蒂固的,终生幸福。因此,这是一个冒险。如果我们错过了这次机会,我们的人生就虚度了。一想到这样的厄运,我们就陷入到无尽的自怜。

然而不幸的是,这些承诺往往是不真实的。每一位有经验的成年人都知道所有色情的激情不甚可靠(除了他本人正在经历那种)。无论朋友们宣告自己的恋情多么天荒地老,听者大多不会轻易相信这一切。这种感情有时能维系——而有时不会。如果感情真能维系,那也不是因为他们起初承诺会如此做。如果两人获得长久的幸福,不是因为他们是伟大的恋人,而是因为——我必须很直白地说——因为他们是好人,他们自我约束、忠诚、公平公正,互相适应。

如果我们建立起凌驾普通行为准则的“性幸福的权利”,这么做不是根据经验中的激情表现,而是根据我们深陷情欲时的表现,那么,真实的恶行造成痛苦与恶果,而幸福作为恶行的对象也将一而再再而三的成为幻影。每一个人(除了A先生与B太太)都知道,或许无需一年,A先生就可能以抛弃旧妻的相同理由离弃他的新太太。他将再次感到一切幸福危在旦夕。他会再次把自己视为伟大的恋人,他对自己的怜惜使他毫不顾惜那曾经的爱人。

建立在性福之上的社会

还有两个要点。

第一,一个容忍夫妻不忠的社会长此以往不利于女性。女性——即使有几首男性歌曲或是讽刺小说持不同看法——本能地比男性更忠诚。这也是生物学上必要的。因此,在放荡淫乱盛行的地方,她们往往是受害者而不是罪魁祸首。而且,家庭幸福对女性而言比男性更重要。女性用来吸引男性的美貌也将随着年纪增加而衰败,但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在人的个性品格上——这恰是我们吸引女性的地方,因为女性一般是不会在意我们长什么样的。所以在无情的放荡之战中,女性处于双重劣势。她们掷下更大的赌注,却更可能满盘皆输。道德主义者们对日趋严重的女性运动蹙眉,我无法感同身受,因为在我看来,这些信号代表着女性拼命而绝望的竞争,对此我深表同情。

第二,尽管“幸福的权利”主要是出于性冲动,但也不应该就此合理化。这致命的原则,一旦得到许可,迟早会渗入我们所有的生活。由此在未来的社会中,每个人,乃至每个人的每项冲动都能被纵容。到那时,即使我们的技术能力或许能帮助我们苟延残喘地续命,但文明的本质已经死亡,甚至还未有人说出“不幸地”这三个字以前,文明就已烟消云散。


译:季方;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C. S. Lewis’s Last Written Word: We Have No Right to Happiness

Trevin Wax(特雷文·瓦克斯)是北美宣教委员会(North American Mission Board)研究和资源开发部的副总裁,也是锡达维尔大学的客席教授。特雷文曾是罗马尼亚的宣教士,是福音联盟的定期专栏作家,并为《华盛顿邮报》、宗教新闻社、《世界》和《今日基督教》撰稿。他曾担任《福音计划》(The Gospel Project)系列丛书的总编辑,并在惠顿学院教授宣教和教牧事奉课程。特雷文著有多本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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