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耶稣警告祂的门徒说他们可能要被砍头(路21:16),祂用应许安慰他们:他们一根头发也不会损坏 (同上18节)。
当祂警告他们做门徒意味着要舍己,背起十字架(可8:34),祂用应许安慰他们:“凡为我和福音丧掉生命的 ,必救了生命”(同上35节)。
当祂命令他们舍弃一切跟从祂时,祂向他们保证,他们“在今世得百倍……在来世还要得永生”(可10:28-31)。
如果我们必须变卖一切所有,我们也会欢欢喜喜,因为我们要买的地里埋着宝贝(太13:44)。
说起基督教喜乐主义,我的意思并不是说我们的快乐就是至善,乃是说追求至善总会给我们带来快乐。所有基督徒都相信这一点。但基督教喜乐主义不限于此,也就是说,我们必须用我们的全力去追求快乐。追求快乐的渴望是做出任何善行的良好动机,如果你放弃追求自己的喜乐,你就不可能取悦神。
基督教喜乐主义旨在用合乎圣经的道德取代康德主义式道德。卒于1804年的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 曾有力地主张,如果我们的行为意在获得某种利益,就会减损该行为的道德价值。只有当行为者“无私心”(disinterested)时,他的行为才是善举。我们必须行善,只因为它本身是善。任何寻求快乐或奖赏的动机都会败坏善行。
为反对康德主义道德观(长期以来被误作基督教道德观!),我们必须大张旗鼓地宣扬喜乐主义的圣经道德观。约拿单·爱德华滋(Jonathan Edwards,卒于康德34岁那年)在他早年的立志篇中表达过同样的思想:“立定志愿,以吾所能,竭吾之力,纵显狂激之态,也要奋勉多求天上福乐。”
鲁益师(C.S. Lewis)在写给谢尔顿·范奥勤(Sheldon Vanauken)的信中这样说:“如你所知,基督徒的本分就是尽己所能地追求快乐。”
弗兰纳里·奥康纳(Flannery O'Connor)关于克己有如下观点:“你总是为了大乐而放弃小乐,反之就是罪。想像我咬着牙全副武装追踪快乐的样子,因为这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追求。”
康德主义观点认为,作为行为的意外收获而得到的快乐是可接受的。但这类人(包括我自己)的目标就是快乐。我们不认为无私心的道德行为是可能或可取的。它是不可能的,是因为意志并不是独立自主的,它总是倾向于追求它觉得会带来最大快乐的事(约8:34;罗6:16;彼后2:19)。
帕斯卡尔说得很对:
“所有人都寻求快乐,无一例外。尽管手段各不相同,他们都是朝着这个目的……如果不是为了这个目的,他们都懒得动一根手指头。这是所有人所有行为的动机,哪怕那些想自杀的人也不例外。”(《思想录》第250页)
然而无私心的道德(为了行善而行善)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还是不可取的。也就是说,它不符合圣经。因为它意味着一个人越善良,他的行为就越不具道德性。圣经中的好人并不是一个本身不喜欢行善而只是为了职责硬着头皮做的人。一个好人好怜悯(弥6:8)并喜爱耶和华的律法(诗1:2)。这样的人如何能够完全无我地施行怜悯?一个人越善良,他就应该越多地在顺服中得到喜乐。
康德喜爱无私心的施与者。神却喜爱欢欢喜喜的捐助者(林后9:7)。无心地执行任务并不讨神喜欢。祂要我们乐于行善,并使我们确信,自己的顺服会获得和加添我们在神里的喜乐。
我多想从我们的教会中驱除这种观念:美德需要以禁欲主义式的态度完成任务——也就是说美好的事是对顺服应许的结果而不是顺服的动机。圣经中没有将应许作为非动机的结果而小心翼翼地一笔带过,而是从喜乐主义的角度清晰明了、直截了当地用来激励我们的行为。
圣经道德观之有别于世俗喜乐主义,不在于圣经道德观不带私心,而在于它向往更伟大更纯洁的事。以下略举数例:
路加福音6章35节说:“你们倒要爱仇敌,也要善待他们,并要借给人不指望偿还,你们的赏赐就必大了”。要注意:1)我们永远不要受世俗利欲的驱动(不指望偿还);但2)我们因有将来赏赐的应许,就有力量在爱中承受任何损失。
此外,路加福音14章12至14节记载:“你摆设午饭或晚饭,不要请你的朋友、弟兄、亲属,和富足的邻舍,恐怕他们也请你,你就得了报答。你摆设筵席,倒要请那贫穷的……你就有福了!因为他们没有什么可报答你。到义人复活的时候,你要得著报答”。要注意:1)不要为世俗的好处行善;但2)要为着属灵的天堂福益行善。
但康德主义者会说:“不,不,这些经文只是在说当你不怀私心地行善时会得到什么样的结果。它们并不曾教导我们去追求回报”。
两个回答:1)在“吃了这药我就给你五分钱”的例子中,如果你认为接受五分钱的诱惑会破坏服药的效果,那么这种劝服方式一定是糟糕透了。但耶稣是个有智慧的老师,祂不做蠢事。2)更重要的是,多处经文不仅是建议,更是命令我们要怀着对未来福祉的期盼而行善。路加福音12章33节就说:“变卖所有的赒济人,为自己预备永不坏的钱囊,用不尽的财宝在天上。”
拥有无尽的天上财宝不仅是赒济穷人的结果,更是目标:“要以拥有天上的财宝为目标,达成这一目标的办法就是变卖家产去赒济穷人。”
路加福音16章9节还说:“要借著那不义的钱财结交朋友,(以便)到了钱财无用的时候,他们可以接你们到永存的帐幕里去。”路加并没有说妥当使用钱财的结果是承受永恒的产业。他乃是说:“要以获得永恒的产业为目标,并通过妥善使用你的钱财来实现这个目标。”
因此我们要对康德主义道德观坚决地说不,在会众中说不,在布道坛上说不。把敬拜当作例行公事的观念,使得会众的心远离了真正的敬拜。真正的敬拜只有两种可能的态度:以神为乐,或者为自己缺乏喜乐而悔悟。
今天主日早上11点,我们用希伯来书11章6节挑战伊曼努尔·康德。“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且信他赏赐那寻求他的人。”如果你不是把神当作赏赐者而来到祂面前,你就不可能得神的喜悦。所以得神喜悦的敬拜就是对神的喜乐主义追求,在祂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祂手中有永远的福乐(诗16:11)。
在布道坛上,弟兄们,如果我们是基督教喜乐主义者,而非康德主义式的命令者,那情形会有多大的不同啊!
约翰·布罗德斯(John Broadus)说的不错:“牧师可以正当地吁求对快乐的渴望,或者反过来说,对不快乐的畏惧。那些认为我们应仅仅为善而行善的哲学家根本就不是什么哲学家,他们要么对人类本性全然无知,要么是沉溺于不切实际的幻想”(《讲道的预备和实践》(On the Preparation and Delivery of Sermons),第117页)。
作为基督教喜乐主义者,我们知道每个人都渴望快乐。我们绝不会让人们否认或压抑这种渴望。我们应当教他们如何在神的恩典中喂饱自己饥渴的灵魂。我们要用浓墨重彩绘出神的荣耀,把乌云灰霾扔给地狱。
我们要在圣灵里倾注我们全部的努力,去说服基督的子民:“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财物更宝贵”(来11:26);施比受更快乐(徒20:35);将万事当作有损的,因以认识耶稣基督为至宝(腓3:8);耶稣所有诫命的目的都是要叫自己子民的喜乐可以满足(约15:11);如果你以耶和华为乐,祂就将你心里所求的赐给你(诗37:4);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提前6:6);靠耶和华得来的喜乐是祂子民的力量(尼8:10)。
我们不会试图用康德主义的履责论去激励基督徒的事工。但我们会提醒他们,耶稣是为了那摆在前面的喜乐而忍受了十字架(希12:2)。在自己充满苦难与试炼的生命即将结束时,戴德生(Hudson Taylor)却说:“我从来没有牺牲过什么”(《戴德生的灵性奥秘》(Hudson Taylor's Spiritual Secret),第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