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浸信会里,有些传统似乎能存到永远。在很多主日,你可能都听到一位成员在台上祷告求神在需要得到帮助的人身边“建立保护的篱笆”,或者有一个牧师在祷告时会提醒会众“请大家低头、闭眼,我们一起祷告”。而在某些浸信会,你可能会听到另一种陈旧的浸信会表述:“我们只相信圣经,没有信条。”与其他历史悠久的俗语不同,这一说法其实是一个错觉和迷思。“只有圣经,没有信条”这种说法本身就是一个“信条”。
今天的浸信会基督徒应该能够很快意识到“我们只根据圣经”这一说法的讽刺性。但在某些地方,情况却恰恰相反。“浸信会反信条”的迷思最近被华理克(Rick Warren)牧师高高举起,他呼吁美南浸信会的牧师们“回到浸信会最初的愿景,即通过宣教使命而不是认信来实现合一”。根据华理克的宣称,“这将给美南浸信会带来治愈。”
不幸的是,华理克的愿景本身就出于一种对历史的修正。在浸信会历史的大部分时期,浸信会对神学和教义的认信并没有与我们传福音、建立教会和差派工人的宣教工作对立起来。传统上,在浸信会基督徒中,问题不在于一个教会是否确认某个信条,而在于他们确认哪个信条。
数百年来,浸礼会一直有认信。从17世纪的《伦敦浸信会第一/第二公认信条》到18世纪的《费城浸信会信仰告白》,到19世纪的《新罕布什尔浸信会信仰告白》,再到20世纪(和21世纪)的《美南浸信会信仰告白》(BFM),浸信会一直是一个认信的群体,而且他们并不是唯一有认信的宗派。
1644年,英国特别浸信会(Particular Baptists)急于表明他们并不敌视国家教会,但他们声称,“我们不能做任何违背我们理解和良心的事情”。在《宽容法案》(Act of Toleration,1689年)之后,英国浸信会希望彰显与英国其他改革宗姊妹教会的连续性,因此他们以《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CF)作为他们的《伦敦浸信会第二公认信条》(1689年)的基本框架,并做了一些修改。
与英国圣公会和长老会的弟兄们不同,英国浸信会的特点是既强调良心自由,又强调向万国传扬福音的责任。就在第21章“基督徒自由和良心自由”前面,1689公认信条有一个全新的章节,这一章节并没有包含在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中,其标题是“福音及其影响”。第3条阐明:“福音的启示是在不同的时代和地域,并将应许和所需要的响应完全给予各民族和个人,完全是根据神的主权和美意”。从这一补充中可以看出,这两种思想——良心自由和传福音的责任——在浸信会的认信中都得到了发展。
《费城浸信会信仰告白》(Philadelphia Confession, 1742)是美洲殖民地时期第一个得到普遍使用的浸信会信仰告白,它主要基于《伦敦浸信会第二公认信条》。但在新英格兰地区,由于浸信会受到的逼迫最为严重,政府强制认信的情况较为普遍,因此该文件中对良心的强调也随之增加。因此,浸信会的信仰告白在清教徒为主的殖民地里一般不会像在中部殖民地、弗吉尼亚和北卡罗来纳那样得到浸信会教会的普遍采纳。
第一次大觉醒之后,所谓的分离浸信会运动(Separate Baptist movement)从灵性衰败的公理会中纷纷涌现。这一运动很快使真实的、符合圣经的信仰与国教毫无生气的认信、奄奄一息的属灵状况高下立现。在这一时期,分离派的宣教工作大量涌现。一位来自康涅狄格州的分离派浸信会成员舒巴尔·斯坦斯(Shubal Stearns)在北卡罗来纳州建立了浸信会历史上最多结果子的教会之一——沙溪浸信会(Sandy Creek Baptist Church)。而该教会(以及由它而产生的浸信会)并不像其他浸信会传统那样有着严格认信。
这一分支的宣教发展是否给华理克关于浸信会没有共同认信会更好的说法提供了一些历史依据?并非如此,即使是沙溪联会(Sandy Creek Association)也在1816年通过了《信仰原则》(Principles of Faith),并且为了宣教合作,最终在1845年决定接受1833年《新罕布什尔信仰告白》为其信仰准则。
美南浸信会(SBC)是从这些深厚的浸信会认信和良心自由根基上发展起来的。美南浸信会的“源头”,查尔斯顿第一浸信会(First Baptist Charleston)的第三任牧师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是查尔斯顿浸信会联会的主要设计师,这是南方第一个浸信会联会。哈特是宣教运动的果子,年幼时曾受教于奋兴布道家怀特腓(George Whitefield)。
虽然他本人主张规范浸信会的教会论(Regular Baptist,即发源自英格兰特别浸信会的费城联会主张),但他却为分离浸信会的成员(扎根于新英格兰)按手。哈特还编写了《查尔斯顿信仰告白》(Charleston Confession, 1767),这份文件源自费城浸信会信仰告白,后来成为美南浸信会神学院《信仰准则》(Abstract of Principles, 1858)的基础。
哈特在查尔斯顿第一浸信会的继任者是理查德·富尔曼(Richard Furman),他是内战前最敬虔的浸信会牧师之一,也是南卡罗来纳州浸信会联会的发起人。富尔曼用本杰明·凯奇(Benjamin Keach)的《浸信会要理问答》(Baptist Catechism)来考校儿童主日学孩子们建立的神学,但他也认为“采用未经修改的上帝启示,比用理性构建的方式迫使圣经为一个神学系统服务更符合基督徒智慧”。虽然对神学“系统”持怀疑态度,但很明显,富尔曼是认信的、传福音的。这两个重点影响了三年大会(Triennial Convention,美国最初的浸信会宣教大会,富尔曼担任第一任主席)以及后来由此而出的美南浸信会。
1845年,威廉·约翰逊(William B. Johnson)成为美南浸信会的第一任主席,他夸耀说“浸信会厌恶所有信条,只高举圣经”,这表明他反对信条,但约翰逊也很复杂。虽然他拒绝信条的权威,但他支持那些在浸信会教会中推广信条的机构和人员。
当约翰逊当选为“三年大会”的第四任主席时,他在发言中向他的前任和儿时的英雄“被神重用的富尔曼”表示敬意,他关于组建美南浸信会的呼吁听起来有点像某种认信。尽管新成立的美南浸信会“没有构建新的信条作为基础”,但约翰逊还是呼吁建立某种形式的共同“圣经基础”,该宗派的所有成员教会都应致力于这一基础。也许在潜意识里,约翰逊相信一种教义上的界限。
华理克呼吁浸信会要有宣教使命,而不是高举认信,他认为:“在建立后的第一个80年,美南浸信会没有任何认信。”的确,联会成立的时候没有“新信条”,其首任主席约翰逊的反信条情绪为这一观点提供了一些素材,但华理克的说法有误导性。它扭曲了美国浸信会教会生活中认信和良心自由的重要性。
一间相信会众权柄和“民主宗教”的浸信会的确不会强迫其他浸信会采用某一套教义。但在为宣教而合作时,他们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认信的群体。
北至新英格兰,南至佛罗里达,美南浸信会在19世纪中后期采用了《新罕布什尔信仰告白》,因为它能同时容纳严格的加尔文主义者和非加尔文主义者。浸信会西南神学院于1908年成立时,也采用了《新罕布什尔信仰告白》作为其认信基础。各个地方教会则更多地与《伦敦浸信会第二公认信条》保持一致。例如,当佛罗里达联会在1846年申请加入佐治亚联会时,就佛罗里达联会是否要改而采用《新罕布什尔信仰告白》这一问题上发生了“持久的辩论”。
田纳西浸信会联会的豪威尔(R. B. C. Howell)是美南浸信会第二任主席,他支持使用信仰告白,并成为浸信会历史上反宣教的主要人物之一。南卡罗来纳州联会的博爱思(James P. Boyce)是美南浸信会神学院第一任院长,成为美南浸信会历史上最具认信精神的浸信会人物之一。在他的《系统神学摘要》(Abstract of Systematic Theology)中,博爱思甚至将《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称为“我们的认信”。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南浸信会并没有减少认信;他们变得更加认信。尽管如此,博爱思仍不断强调圣经是更高的权威。他在神学院的同事小巴西尔·曼利(Basil Manly Jr.,神学院《信仰准则》的作者)也以同样的精神而闻名。
浸信会强调圣经的崇高地位,并坚持使用信仰告白,这支持了历史学家格雷格·威尔斯(Greg Wills)的说法,即今天的浸信会:
被误导了,因为他们只关注一些浸信会人士说了什么,而且只是他们所说的部分内容,而不是他们做了什么。在他们对良心自由和会众制的呼吁中,浸信会批评其他宗派是信条主义,并宣称“只相信圣经,没有信条”,但他们每个主日和联会会议时都会遇到信条。
信条对于教义和宣教上的合一至关重要,因为它们为浸信会提供了必要的协议和标准,使他们能够在履行大使命的过程中共同前行。
最初的《美南浸信会信仰告白》(BFM,1925)的导言指出,“任何浸信会团体,无论大小,都有其固有权利为自己制定并向世界公布他们的信仰告白,只要他们认为这样做是可取的。”
浸信会有制定信仰告白的自由,浸信会也有自由拒绝一个冒犯自己良心的信仰告白。因此,一间浸信会并没有意愿去改变其他浸信会制定的信仰告白,但有权停止与信仰告白违背自己良心的教会继续合作,也有权按着自己的信仰告白与其他教会合作。如果华理克认为自己是浸信会人士,他有自由按着自己的信念而行。
虽然美南浸信会直到1925年才通过其信仰告白,但这绝不意味着美南浸信会没有信仰告白或者反对信仰告白。事实上,美南浸信会使用《新罕布什尔信仰告白》作为其官方认信的基础,因为当时许多浸信会已经采用了它。美国浸信会神学院(American Baptist Theological Seminary)成立于1924年,是美南浸信会和全美黑人浸信会(NBC)之间的合作项目,当时恰逢联会制定信仰告白,因此当时主要以新奥尔良浸信会圣经学院(后来的新奥尔良浸信会神学院)的《宗教信仰条款》为基础制定了联会信仰告白。
美南浸信会对认信和良心自由的双重强调,使美南浸信会与其英国浸信会的根源结合起来。与一些人的想法(或推文)相反,美南浸信会从来不是一个反信条的群体。我们在教义和宣教中找到合一。美南浸信会可以既宣教又认信吗?是的,我们一直如此。
译:DeepL;校:SMH。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Southern Baptists Are Both Missional and Confessional: A Response to Rick Warren.